一、投資者應具有臺灣投資者身份
入園投資的企業或個人應具有臺灣投資者身份或臺商合資、合作企業。臺灣投資者是指臺灣同胞在臺灣或海外開設的公司、企業,在臺灣或海外與外國廠商共同設立的合資經營企業和居住在臺灣或海外以個人身份投資的臺灣同胞。臺灣投資者以公司、企業名義到創業園投資的,應出具下列證件之一:1、工商營業執照的副本; 2、我國駐外使館簽發的證明文件; 3、外國使館頒發的有關證明文件;4、公證機關的證明文件等。臺灣投資者以個人名義來創業園投資的,應出具下列證件之一: 1、戶籍證; 2、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證明個人身份的文件。臺商合資合作企業除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文件外,還應提供合資合作投資比例、註冊資金、股東構成等證明文件。
二、符合園區總體規劃
投資落戶創業園,必須符合建設健康無公害蔬菜種植區、優質花卉種植區、優稀水果生産功能區、農産品物流配送中心、畜牧養殖及育種基地等5大功能區的要求。同時,入園投資者需提供資本金證明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解決措施,投資註冊資本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對開展新品種引進研發、新技術栽培使用的農業科技項目可簡化手續、同等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