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桂臺現代農業合作發展的意見》的通知(﹝2015﹞36號)
關於加快桂臺現代農業合作發展的意見
為深化桂臺農業合作,加快推進我區農業現代化,現就加快桂臺現代農業合作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臺灣現代農業發展水準高,經營管理和市場化優勢明顯。廣西與臺灣氣候相近,農業生産條件相似,桂臺有農業合作的傳統。近年來,兩地農業交流合作的規模不斷擴大,項目迅速增長,領域持續拓寬,平臺逐步建立,模式不斷創新,效益日益明顯。進一步推動桂臺現代農業合作有助於服務桂臺經貿合作大局,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有助於促進我區農業現代化、農村城鎮化和扶貧攻堅;有助於促進我區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升級,提升農産品品牌、品質,拉長農業産業鏈。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立足桂臺、面向東盟,積極推動兩地開展現代農業合作,主動參與全球農業合作和市場競爭,深植兩岸共同利益,為桂臺兩地人民共謀福祉。
二、鼓勵創新驅動
支援臺商投資建設農業試驗區、農業産業園、農民創業園。推動桂臺現代農業合作園區化、集約化、規模化、集群化、專業化發展。推動桂臺“網際網路+農業”和生態種養發展。
(一)鼓勵本地農業生産經營組織、農民依法引進推廣臺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農藥、新肥料和新機具。臺資農業企業、臺灣農民在我區從事現代農業生産經營活動申請購置農機具時,參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規定,享受與我區同類企業和人員同等優惠政策。
(二)創新桂臺現代農業發展新模式,推進桂臺農業合作在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深層次再獲新突破。進一步發展生物能源、休閒觀光農業、鄉村旅遊、森林生態旅遊,農産品貿易及物流等合作,在農業金融、保險、農業技術推廣、光伏農業、農産品銷售和市場開發等方面打造新的合作亮點。
三、支援創建品牌
(三)大力支援和引導在桂臺資農業企業創建、申報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以及桂臺現代農業合作示範點、園、區。在創建、申報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以及桂臺現代農業合作示範點、園、區時,參照《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現代特色農業(核心)示範區創建方案〉的通知》桂辦發〔2014〕17號)等文件精神,享受本地企業同等待遇,並在突出特色、效果顯著的前提下給予適當放寬。
(四)積極實施品牌帶動戰略。鼓勵在桂臺資農業企業創建企業品牌和産品品牌,支援在桂臺資農業企業申請註冊地理標誌商標和農産品商標、申報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標誌使用權,對於申報取得上述榮譽的,按規定一次性給予適當獎勵。
四、實施優惠政策
(五)用地政策。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優先保障用地用海, 年度土地供應要根據實際需求適當增加桂臺現代農業合作示範點、園、區發展用地(含用海,下同)。凡在桂臺現代農業合作示範點、園、區內落地臺資農業企業直接從事或服務於農業生産(包括種植、養殖)和附屬設施用地的,按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於支援廣西現代特色農業示範區用地的有關文件給予用地支援。屬於出讓方式供地的,其中鼓勵類涉臺農産品加工業項目且屬節約集約用地的,按不低於國家頒布的工業用地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70%確定出讓底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確定出讓底價。擬定的出讓底價低於該項目實際土地取 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 應按不低於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經依法批准,可將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延長至一年,但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
(六)水電政策。桂臺現代農業合作示範點、園、區內落戶的涉臺種養企業,其用水、用電價格,按照自治區或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分類價格執行。
(七)扶貧政策。鼓勵臺商臺胞到貧困地區創業,帶動貧困農戶發展産業增加收入,同等享受扶貧貼息貸款優惠。
(八)規劃政策。農業園區建設要納入當地城鄉規劃和農業專業規劃,允許臺商根據規劃設立管理機構、開發公司進行建設和管理,或與當地共同組建園區開發運營主體,及時組織編制桂臺現代農業合作園區選址規劃,確保項目選址符合兩規,以利於後續工作的開展,共同投資、共同建設、共同受惠、共同發展。
(九)項目支援。農口各有關部門和道路規劃建設部門結合産業發展需求和生産發展需要對桂臺農業合作項目和園區交通基礎設施項目予以重點扶持。上述經批准實施的項目,可由業主自行組織實施,對於符合行業規劃和支援政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驗收後,根據行業政策規定按程式統籌予以資金補助。
五、加大金融支援
(十)增加信貸投放。引導和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臺資農業企業的信貸投放,積極提供符合臺資農業企業特點的多種信貸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在內地(廣西)註冊的臺資中小農業企業貸款可享受廣西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在廣西投資的臺資中小農業企業均可享受廣西扶持中小企業的信貸優惠政策。
(十一)自治區要加快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為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立提供資金支援。逐步完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經營風 險補助機制和農業信貸擔保系統風險救助機制,支援擔保機構為包括臺資農業企業在內的融資提供擔保。
(十二)加大保險支援力度。強化保險對桂臺現代農業合作示範點、園、區的支援力度,將保險嵌入到農業技術推廣、生産管理、動植物防疫、防災減災等各個生産環節,提高示範點、園、區的保險覆蓋面和保障層次,進一步滿足臺資農業企業的風險需求,增強風險管控能力。
六、健全服務機制
(十三)優化投資環境。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臺灣同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若干意見》,切實解決臺商子女就讀中小學、幼兒園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把做好臺商子女入學服務工作落到實處;強化社會治安管控力度,嚴厲打擊侵犯臺商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繼續開展服務台商活動,協調解決臺資農業企業經營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十四)提升服務水準、放寬準入條件、簡化登記手續、提供人才智力支援,積極為臺資農業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簡化立項、用地(包括土地流轉等)、用水、用電、稅費、工商等方面的手續,縮短報批時間,節省工作成本。指定分管,專人負責, 為臺商免費提供土地流轉、資訊諮詢、糾紛調處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