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秋,民主改革運動在西藏農區勝利完成。得到自由和土地的人們圍繞著熊熊的篝火,日以繼夜的歌舞狂歡,歡樂的淚水流濕了他們的氆氌衣衫,這是西藏曆史上最感人的一幕。
民主改革結束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西藏人民同全國各族人民一樣,成為國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規定的一切政治權利。昔日農奴和奴隸從舊西藏“會説話的牲口”變為擁有廣泛民主權利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公民, 從一無所有、食不果腹到衣食無憂、生活富裕,從被剝奪接受教育的權利到廣泛接受教育。
資料圖片:克松村村民走在寬敞的水泥路上(3月23日攝)。新華社記者 格桑達瓦 攝
黨領導下的西藏民主改革,帶給各族群眾最大的福祉是人身權利的解放,百萬農奴翻身當家做主人。民主改革也拉開了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民主、自由權利的大幕。
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中佔87.5%,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中佔69.23%。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公民佔自治區、地(市)、縣三級國家機關組成人員的77.97%。
自1965年以來,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共制定了220件地方性法規和單行條例,這些法規和條例具有鮮明的西藏地方民族區域自治的特點。例如,根據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西藏自治區將職工的周工作時間規定為35小時,比全國法定工作時間少5小時。在執行全國性法定節假日的基礎上,西藏自治區機關還將“藏曆新年”、“雪頓節”等藏族的傳統節日列入自治區的節假日,從法律上保證了廣大藏族人民享受絢麗多彩的傳統節日。
資料圖片:在黨的富民政策指引下,西藏農牧民群眾過上了幸福美滿的生活。2月25日是藏曆土牛年初一,拉薩市城關區納金鄉嘎巴村嘎巴組群眾身著節日的盛裝,歌唱新生活,慶祝藏曆新年。旦增 攝
在司法活動中,西藏人民除了享有和全國其他地區的人民同等的法定權利外,還享有民族區域自治法所規定的特殊權利。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與檢察院必須保障藏族公民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對藏族訴訟參與人,要使用藏語文檢察和審理案件,法律文書要使用藏文。”西藏自治區的各級檢察院、法院的主要領導幹部,早已都由藏族擔任。
資料圖片:這是西藏人大代表在舉手表決通過政府工作報告(2008年1月22日攝)。新華社記者 索朗羅布 攝
今天,西藏自治區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産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他們直接選舉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這些代表又選舉出席全國和自治區、地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行使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利。西藏人民為獲得當家做主人的權利而政治熱情高漲,積極地行使自己的權利。
民主改革50年來,在黨的領導下,西藏發生的天翻地覆的變化體現在各個方面,讓我們銘記歷史、珍惜今天、創造更加美好的明天。(次仁加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