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的天平

時間:2011-09-22 11:11   來源:光明日報

  産業、事業不可失衡

  文化有其特殊性,所以“我們要正確理解文化發展的戰略,不能把文化建設等同於文化産業,文化産品等同於文化商品,文化成效等同於經濟效益,把文化一窩蜂地搞産業化,爭相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我們有犧牲生態環境追求經濟發展的教訓,現在不能以犧牲文化價值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文聯副主席丹增的話引起委員們的共鳴。

  文化體制改革正在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動中展開。一個重要的表現,就是我們認識到文化也可以成為一個産業。文化作為新興的朝陽産業,迅速成為國民經濟發展中舉足輕重的組成部分。這是推動文化繁榮發展的重要經驗。但是發展經營性的文化産業,不等於文化可以産業化;公益性的文化事業,也要在改革開放中繁榮發展。

  一手抓文化産業,一手抓文化事業,使二者在文化發展的天平上贏得平衡,這才是文化發展的正確方向。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委員認為,這兩個方面失衡的重要原因在於“這些年,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有較快進展,但公共文化的吸引力、影響力不強,與全社會的公共文化需求有明顯差距。”因此,發展文化事業就要推進公共文化事業單位轉型,使其回歸公益性,強化專業性,提高獨立性。他説:“公共文化事業單位的定位不清,已成為日益突出的問題。既負責公共産品生産,同時還承擔著某些行政職能和市場職能,行政性、公益性和市場性錯綜複雜地交織在一起,加大了改革的難度。應當十分明確,公共文化事業單位作為公共文化服務生産主體的基本定位,把公益性回歸作為改革的首要目標和基本衡量標準,把提高公共文化的吸引力、影響力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低級的玩笑、低俗的惡搞的確也塌不了天,但成了氣候,到處流行,也是要影響社會風氣,影響人們的精神風貌的。”全國政協常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主席王立平舉了一個他親眼見到的事例來説明,問題在於文化産業要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他説:“前年我去東北從機場坐班車進城,一路放的都是二人轉的光碟,演員的唱功和表演都還不錯,但有些內容粗俗不堪,很過分。我從網上了解,在劇場裏演二人轉也大體如此。我不反對二人轉這種民間藝術,更不贊成禁止、取締。雅的東西很好,俗的也可以存在,但我不贊成放任自流,讓一些不健康的東西登堂入室。”“文化産業首先是文化。文化産業要用豐富多彩、健康向上、雅俗共賞的産品滿足大眾的需求。”

  文化法制建設滯後,制約了發展,這是許多政協委員關注的問題。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張耕提出:現在需要加快立法,既規範文化産業的發展,又促進文化事業的繁榮。“目前國家在文化領域只有《文物保護法》、《著作權法》、《非物質文化遺産法》三部法律、一批國務院條例和部門規章以及少量地方立法,遠沒有形成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從現有法律法規的結構看,缺少文化産業方面的立法,相關管理規章中重管理輕保障的色彩較濃,不能適應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實際需求。”

  政府、社會相互配合

  文化産業和文化事業是文化的兩翼,怎樣推進雙翼振翅齊飛呢?

  在調研中,政協委員了解到京、滬、粵、湘、滇等地的文化産業持續快速發展,已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産業。例如2010年文化創意産業佔全市GDP的比重,北京為12.6%、上海為9.6%,已逐步成為“支柱産業”。但從2010年文化産業增加值佔GDP的比例來看,我國僅為2.5%左右,相比美國的27%、英國的11%,我國還需要進一步快速發展,增強文化産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為此,全國政協常委、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大連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建議,首先要破除文化産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雖然萬達院線已是亞洲最大的電影院線,明年將成為全球第五,但面對政策的“玻璃門”、“彈簧門”,王健林仍會感到無奈。萬達的市場份額已遠遠大過國有企業,但仍無法獲得與國企平等的待遇。目前國內僅有中影、華夏兩家國有企業獲得進口外國影片的許可。因此,他建議“政府可設立多層次文化産業基金,扶持文化産業發展,不僅國家層面成立文化産業基金,各省市也成立文化産業基金。在發展文化産業時,也要更加重視社會的力量。

  文化産業的格局應該是什麼樣呢?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王永慶建議: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要把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規範的文化企業,為文化産業發展奠定堅實的微觀基礎,積極吸收社會資本進入文化創意、影視製作、演藝娛樂、動漫、印刷、出版物分銷等領域,參與國有文化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産業格局。

  發展文化事業,一般都認為應該以政府的作用為主,但遲福林認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也是推進文化事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推進制度創新,首先要構建平等準入的環境。他舉例説,改變“民辦”文化公益機構在財稅、人事、職稱等方面的政策歧視,放寬“準入門檻”。其次要積極推進文化市場的開放。在確立政府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的同時,為吸引社會投資,適應多元公共文化服務需求,加快推進文化市場的開放。凡法律未禁止的公共文化服務領域,都應對社會民間資本放開。一些公共文化服務可以通過公開招標、合同、特許或建立公私合作夥伴等方式讓渡給市場主體經營。

  把政協委員的各種建議集中起來,可以注意到,在發展經營性文化産業和公益性文化事業的過程中,不能簡單地認為經營性文化産業單靠社會力量來做,公益性文化事業只能由政府來做。良性的發展是,政府作為的地方,社會力量不可缺少;社會力量作為的地方,政府也不可缺少。二者都可成為文化産業和文化事業發展的動力和保障。

編輯: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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