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幼兒園快樂的孩子們(7月25日攝)。 新華社發(陳永明攝)
更為穩定的發展,更為穩健的騰飛
這是一串堅實和堅定的足跡:1947年,內蒙古自治區宣告誕生;1949年,《共同綱領》將民族區域自治確立為基本國策;1952年,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頒布;1954年,憲法明確了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律地位;1984年,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2001年,民族區域自治法修訂;2005年,國務院頒布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
這是一串引人注目的數字:截至目前,我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積佔全國總面積的64%多。同時,作為民族區域自治的重要補充形式,建立了1173個民族鄉……
把國家的集中、統一與民族的自主、平等結合起來,把黨和國家總的路線、方針、政策與民族自治地方的具體實際、特殊情況緊密結合起來,把上級國家機關的領導、幫助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結合起來,把國家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與民族的繁榮、發展、進步、和睦結合起來,把各族人民熱愛祖國的感情與熱愛自己民族的感情結合起來……廣袤的中華大地上,一場偉大的實踐在各民族的共同努力下,煥發出空前的力量。
——2005年8月,《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05-2010年)》正式發佈;200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2007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興邊富民行動“十一五”規劃》。這些專項規劃的制定,使民族工作的載體和手段更加豐富多樣,目標和任務更加明確可行。
——2006年,民族地區(指5個自治區和雲南、貴州、青海3個多民族省份,下同)生産總值達到20519億元,與2002年的10518億元相比,按可比價計算增長了63.5%,年均增長13.2%;民族地區每人平均生産總值達到10832元,比2002年的5417元增加了5415元。
——2006年民族地區三次産業的分佈為17:45:38,和2002年相比,第一産業佔GDP的比重從22%下降到17%;第二産業的比重從40%上升到45%,提高了5個百分點。形成了具有民族地區獨特優勢的産業結構和特色經濟。
——國家在民族地區安排了青藏鐵路、“西電東送”、“西氣東輸”等重大項目,修建了一批機場、高速公路、水電樞紐、通信等基礎設施。這些項目的實施和完工,為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邁上新的臺階,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
從巍巍崑崙到南國邊陲,從雪域高地到河套平原,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極大地激發了我國少數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主動性和積極性、創新力與創造力;各民族在統一的社會主義祖國大家庭裏,既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又各得其所、各盡其能、各展所長。
更多時代挑戰,更多未來憧憬
從引導各民族共同走上社會主義道路到開放13個民族地區邊境城市,從西部大開發到青藏鐵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與其他民族地區一起,正在經歷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上最好時期。民族區域自治帶來的生機和活力,使少數民族同胞倍加感受到祖國大家庭的空前溫暖與貼心。
一組數字背後,是千萬個少數民族家庭的千萬個故事:
——2006年,民族地區貧困人口由2002年的1322萬人減少到1211萬人;
——寧夏實施“千村扶貧開發工程”,使沒有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人口由2000年的52.7萬人減少到7.5萬人;
——內蒙古在全區範圍內全面啟動了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藏農牧民純收入連續三年保持兩位數增長……
一組新的“第一次”令人振奮:
——第一次把“和諧”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本質,體現了現階段我國民族關係的時代特徵,表明瞭發展我國民族關係的前進方向;
——第一次把民族關係作為我國政治和社會領域的五大關係之一,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高度重視……
61載風風雨雨,61載探索實踐。經歷了制度與體制創新,承載著團結與發展成就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已經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在民族問題上的集中體現,鞏固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實現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基本格局,保證了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
正如黨中央所指出的,民族區域自治,作為黨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一條基本經驗不容置疑,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不可動搖,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的一大政治優勢不容削弱。
新世紀新階段,在經過30年改革開放之後,我國發展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作為我國政治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也將踏上新的征程。
機遇前所未有,挑戰前所未有,機遇大於挑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為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旗幟和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旗幟,正迎風招展,獵獵向前。中國特色的民族區域制度,也將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引領下,邁出新的步伐,步入更加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