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震:臺灣教育發展的省思

時間:2009-07-11 18:14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7月11日長沙消息 在11日舉行的第五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拓展兩岸教育交流合作”專題研討會上,臺灣大學名譽教授孫震發表演講,以下為孫震演講稿:

  教育是個人成長與國家發展的重要投資。個人藉教育增益智慧,培養健全人格;國家藉教育造就人才,提升科技,發展經濟,豐富文化。臺灣自光復以來,經濟快速成長,政治民主化,社會開放化,教育發展成功是一個重要因素。

 

  1949年大約150萬軍民渡海東來,為臺灣以後的建設增添生力軍。根據戶籍統計,1946年底,臺灣人口總數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口只有0.3%,1950年底增加為1%。

  直到1950年,臺灣的高等教育學府只有一所大學、三所獨立學校和三所專科學校,學生總數只有6500人。1950年代和60年代教育發展主要為基礎教育的普及和提升。6歲到11歲兒童的就學率,1950年代初期不到90%,至1960年代末接近98%。從1968年起國民教育從6年延長到9年,包括小學6年和中學3年。19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正是臺灣發展勞動密集産業,進軍國際市場,經濟快速成長的時期,國民教育的普及和延長,為經濟發展提供了素質優良的人力。

  1960年代後期,臺灣採用人力規劃的理念,將人力計劃納入經建計劃之中,根據經濟發展需要,規劃人力供給。在高中教育方面,將一般高中和高職學生人數的比例從1960年代的6:4至1970年代逐步調整為3:7。五年制專科學校的前三年計入高職之中。在高等教育方面,根據經建計劃的成長目標、産業結構,預估對不同教育階層(大學或研究所)、不同係所人力需要的數量,作為教育部門增設係所和招生人數的參據,主計部門並據以編列預算。

  此一政策的優點在於以最少必需的教育經費,達成最大可能的經濟成長,其缺點則在於完全將教育當作經濟發展的工具。雖然人在社會不免要受名韁利索的駕馭,成為達成社會目的的手段,然而人為了自己的利益組成社會,社會為其組成分子的利益服務,社會的目的只是一種中間目的(intermediateend),個人的目的才是最終目的(ultimateend),個人是社會的主人而非僕人。對個人而言,教育雖然會産生經濟利益,但並非只為了經濟利益。孔子説:“君子謀道不謀食。耕也,餒在其中矣;學也,祿在其中矣。君子憂道不憂貧。”(論語衛靈公)

  隨了經濟成長,所得增加,人民對高等教育的需要增加,大家都想讀大學。然而大學提供的名額有限,學生必須通過層層入學考試的關卡。第一關是初中畢業到一般高中的入學考試;第二關是高中畢業到大學的入學考試,由所有大學組成聯合招生委員會,舉辦聯合招生考試。雖然高中、高職3:7的分流已經將大部分初中畢業生排除于大學入學競爭之外,但考生仍然逐年增加,增加了考試命題、閱卷與評分的難度。考試領導教學,影響高中、初中,甚至小學教學的內容。傳統德、智、體、群、美的理想教育內容被扭曲,五育並重成為獨尊智育,教學只為升學作準備。青少年快樂成長的機會被剝奪,很多家庭為有子女升學而改變正常生活方式。至於其對青少年人格發展與社會風氣的影響,尚未見嚴肅的學術研究。

  1988年教育部門決心改革大學入學聯考制度,與各大學院校校長研商,成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大考中心”邀集專家,經三年研商,提出多元入學方案,包括推薦甄選、預修甄試與申請入學,教育主管部門將“大考中心”改組為“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董事會”付諸實施。根據新制,高中畢業學生可憑在“大考中心”之學測成績申請理想之大學,大學可依學測成績選擇理想之學生。此外亦可接受推薦,再經甄選決定取捨。不過如大學招生名額有限,而想進入大學的學生過多,則不論入學制度如何改變,都不能使名額以外的學生進入大學,也不能解除激烈入學競爭所造成的社會傷害。

  1994年“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成立,由中研院李遠哲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全面檢討臺灣的教育問題。“教改會”于兩年後提出《教育改革總咨議報告》,其中最主要的改革意見有三:(1)大學供給應增加,以滿足社會對高等教育的需要;大學院校應分殊化,以順應學生的適性發展,併為社會培育多樣的人才。(2)降低高職及五專比例,以拓寬升大學之通路,大學採多元入學以消除聯考之弊端。(3)創造有利環境,使國民教育階段學童得接受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之教育,快樂學習並養成健全人格,以奠定做人、做事、終身學習的基礎。在這三項改革建議中,最具關鍵意義的為第(1)項,如大學的容量不增加,大家爭擠大學教育的窄門,則第(2)項改革縱然做到也無濟於事,而第(3)項目標在升學第一的要求下,根本不可能實現。

 

  大學供給增加,使大學從菁英教育轉變為普及教育,使大學教育從作為經濟發展的手段轉變為人民應享的權利,大學供給增加也改變了教育市場與就業市場供需的形勢:

教育理念 教育市場 就業市場
視教育為經濟發展的手段 需要>供給=需要
視教育為人民應享的權利 需要=供給<需要

  不過上表只考慮數量問題,未考慮價格問題。就業市場的價格是薪資水準,教育市場的價格是學、雜、生活費用。不容許價格調整,只期待數量調整,使全面均衡的達到遙遙無期;何況此外尚有不同職業的薪資差距、社會之職業觀念等因素,也影響對大學教育的需要。

  如今(1)、(2)兩項意見大抵已經實現,至少形式上是如此。目前臺灣的大學院校超過160所,足以容納所有高中、高職畢業想要進入大學的學生。然而大學的品質有很大的差距,並且有公私立大學費用高低的不同,學生爭相進入品質高收費低的公立大學,因此升學競爭依然激烈,國民中小學五育並重、教學正常化的理想依然無法達到。“教育改革”後的新形勢反而引發新的疑慮和問題,包括:(1)大學增加,學生素質下降的問題,(2)畢業生失業的問題,(3)學生來源的問題,(4)教育經費的問題,(5)高中以下教學正常化、學生健康成長、快樂學習的問題,以下分別簡單加以檢討。

  (1)學生素質

  大學增加,招收的學生增加,入學考試的平均分數降低,而後段學生的分數更低是必然的結果;不久前有18分錄取的報導引起社會關注。不過平均分數低和後段學生分數低並不代表前段學生比過去對應的學生成績低。大學增加的重要意義在於讓原本沒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的學生有機會讀大學。大學的任務在於提升他們的教育水準,不是因為他們的水準低而加以排斥。


  進一步探究,我們以什麼水準衡量學生的程度?人有不同的稟賦、不同的性向、不同的才華,社會對其組成分子也有不同的需要,社會因此應有不同的標準衡量天下英才。

  (2)失業問題

  大學普及化改變了大學的理念,從過去的經濟導向轉變為教育導向,從滿足經濟或職場的需要轉變為滿足人民追求知識的需要,就業不應繼續成為教育發展優先考慮的目標。在長期中,大學程度的人力供給增加,使他們的薪資水準降低,因此使需要的人數增加,另一方面讀大學的人數減少,使就業市場供需向均衡的方向移動。更重要的,知識進步是經濟成長的活水源頭,優質人力運用其獲自教育的才能,創造自己的事業,也為他人提供就業。若干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力委身於傳統視為卑微的工作,改善工作的品質,並使職業的社會地位提升。教育發達,知識水準提高,不僅促進經濟成長,也促進社會進步。不過大學必須分殊化,以因應社會需要,培育經濟與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多樣人才。

  (3)學生來源

  擔心大學增加而人口出生率下降使學生來源不足的人士,很少注意到大學教育普及化改變了大學教育的理念,也改變了學生或大學“顧客”的性質。過去讀大學大多數是為了追求功名利祿的世俗目的,或者是為了更崇高的目的經國濟世,也許只為學習卑微的謀生技能。然而大學教育普及後,可以容許更多人為了知識,為了求真、求善、求美,或者只是為了興趣,甚至為了玩一玩,又有什麼不可?因此大學的入學制度應改變,使各種年齡的人都有方便入學的管道,進大學讀學位、讀學程,或只讀一兩門喜歡的課。誰説教育只應提供給年輕人?知識不斷進步,我們都需要不斷接受教育。韓愈早就説:“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于弟子。”

  (4)經費問題

  教育有個人的功能,也有社會的功能,個人與社會都從教育中獲益,因此教育經費由個人負擔或政府負擔都可言之成理。不過教育經費如全由受教者負擔,


  則若干關乎國家發展和全民福利目的的教育可能投資不足,也會因社會所得分配不均,限制了經濟弱者受教育的機會,使他們在生涯發展的競爭中居於不利的地位,以致富者常富,貧者常貧,形成惡性迴圈。惟如全由政府負擔,則涉及全民負擔租稅的能力和意願,以及對投資意願和經濟發展的影響等問題。而且“花別人的錢不心痛”,免費造成需要增加,更增加租稅的負擔。此外,政府不但收稅需要支付成本,花錢同樣需要支付成本,由政府支付教育經費不如由個人支付節省成本。

  因此教育經費由政府和個人共同負擔應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原則,純粹為了個人目的付出教育代價更應是理所當然。不過高等教育是成本昂貴的事業,昂貴的成本必須付出昂貴的代價,否則只能得到低品質的教育。政府如果限于預算,只能負擔部分大學教育的經費,就不應管制大學收費,而由大學間的競爭自己節制。高品質的教育自有人願付高代價,很多人付更高學費到外國念大學就是明證,而這些人並非一定富有。

  (5)教學正常化

  考試領導教學。國民教育五育均衡,讓學童健康成長,快樂學習,只有隔離大學入學考試對高中教學的影響才能做到。現在臺灣的大學雖然很多,應可容納所有高中職畢業的學生。但大學品質的差距大,收費的差距亦大,而品質較優者都是收費較低的公立大學。學生想進入品質好、收費低的公立大學,特別是其中少數名校,因此增加大學未能化解升學競爭的問題,也未能達成國教教學正常化的理想。

  社會由各個不同的部門組成,各自承擔不同的社會任務。這些不同部門共同形成類似聯立方程式的關係,單一部門的重要問題,並非都能以單一方程式求解。教育部門的問題也不是都能在部門內自己解決。例如所得分配不均,雖然與教育有關,但平均所得分配主要並非教育部門的責任,而且某種程度的所得分配不均為社會獎懲制度(incentivesystem)的一部分,自有其重要的社會意義和經濟意義。再如社會對高等教育的熱切追求也有其文化的、經濟的、歷史的背景,需要社會條件改變、職業平等、價值觀、人生觀、薪酬結構改變才能緩和,並不是光靠教育部門的改變可以奏效。


  2006年9月12日《經濟學人》(TheEconomist)的一篇報導指出,世界最成功的高等教育是美國,上海交通大學所作大學排名前20名頂尖大學有17所在美國。這篇報導説:“美國高等教育全世界最好,是因為沒有制度。”這篇報導又説,美國大學的成功有三個原因:(1)聯邦政府參與少,干涉亦少;(2)競爭,大學從學生到教授到籃球明星都競爭。教授競爭研究經費,學生競爭獎學金;(3)務實,即可以幫助社會解決問題。臺灣行政部門對教育參與甚多,干涉亦多,根本就是管制太多。上世紀90年代教改最重要的主張是“鬆綁”(deregulation),可以説完全沒做到。政府如果少干涉,學校就會有較大的活力,發揮較大的創意,尋求自己的生存發展之道,而大學的生存發展之道正是社會需要所在。政府縱然要管制,也應自知能力有限,資訊不足,因而網開一面,讓民間的無限生機可以蓬勃發展。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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