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規範漢字表》恢復使用六個繁體字

時間:2009-08-14 14:41   來源:科技日報
  教育



  《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及有關材料登載在中國語言文字網(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公眾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可通過電子郵件、信函和傳真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記者趙鳳華 實習生馮存存)
編輯:宿靜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