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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時間:2009-10-29 10:39   來源:台灣網

  為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提高對外開放水準,吸引更多的國內外資金、技術開發建設光山,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招商引資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如下優惠政策:


  一、土地優惠政策


  1、凡來我縣投資開發的國內外客商,使用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可在國家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優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


  2、凡來我縣投資興建大型或較大型標誌性建築,且符合城市建設規劃的,可採取特殊政策,在指定地點無償提供相應的土地。


  3、凡來我縣投資興辦商貿、旅遊和土地連片開發的,免交土地出讓金。


  4、凡來我縣全部捐資從事文化、教育、醫院、公路和其他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社會公益事業,按行政劃撥方式優先安排使用相應的土地;部分捐資、合資的,享受土地優惠價格。


  5、凡來我縣投資從事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以及高新技術項目(省級以上),按照土地審批許可權經批准後,採用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可執行最低地價,一次性支付全部出讓金有困難的,可先付總額的40%,其餘部分可在2年內分期付完;也可採取短期或逐年租賃的辦法使用土地。


  二、稅收優惠政策


  6、國外客商和港、澳、臺胞興辦的生産性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開始獲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屬於先進技術的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徵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等額獎勵給投資方;第6年至第10年地方財政秘得部分減半獎勵給投資方。固定資産投資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經營期10年以上,年納稅1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生産性企業,增值稅依率計徵,地方所得部分,前3年等額獎勵給該企業用於擴大再生産。


  7、國內客商固定資産投資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經營期10年以上,年納稅1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生産性企業,自開始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依率計徵,地方所得部分,前2年全額獎勵,第3年至第5年減半獎勵給該企業用於擴大再生産。


  8、國外客商和港、澳、臺胞將其在我縣所辦企業獲取的利潤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資該企業,作為增加註冊資本,或在提取後作為資本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5年以上(含5年),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可將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40%退還投資方(地方所得稅不在退稅之列);再投資興辦、擴建出口創匯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省級以上),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全部退還期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的,應當補繳已退還的稅款。


  9、國內外客商在我縣投資興建的企業,年實現稅金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地方所得稅部分前2年全部獎勵給該企業,第3年至第5年減半獎勵給該企業。


  10、國內外客商在我縣投資的生産性企業,免繳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房地産稅自落成的月份起免征3年;年船使用牌照稅前3年實行先徵後獎勵。


  11、國內外客商投資興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諮詢、資訊、技術服務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前2年免征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共事業、商業、物資、對外貿易、旅遊、倉儲、社會服務、飲食、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免征所得稅一年。單位和個人舉辦的學校、醫院、診所、幼兒園、託兒所本身使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和耕地佔用稅。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稅,並可給予投資者冠名權和廣告權。


  12、國內外客商投資生産性項目,經營期在10年以上,外方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符合我縣産業結構調整方向的重大工業項目和國家指導外商投資産業目錄中鼓勵類項目,縣政府可以專題研究,一事一議,給予特殊優惠。


  三、基礎設施配套優惠政策


  13、凡來我縣投資興辦企業,生産經營所需道路、電力、通訊、供水、排水等基礎設施優先安排,其基礎設施配套費或者安裝費按規定的下限徵收。


  四、行政事業收費優惠政策


  14、國內外客商來我縣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免收應由地方收取和支配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15、國內外客商來我縣投資建設能源、交通、市政基礎設施,興辦教育、衛生等公益事業和産品出口企業的,其應由地方收取和支配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比照縣內標準減半收取。


  16、國內外客商來我縣投資興辦一般生産性企業,其應由地方收取和支配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比照縣內標準按60%優惠收取。


  17、國內外客商投資興建的基本建設設施,免征城市配套費、綠化費、佔道費、文物鑽探費、環境影響評價費、審計費,排污費按優惠價格收取,水資源費按最低標準收取。


  五、資産出讓優惠政策


  18、國內外投資者嫁接改造、管理我縣虧損、停産、半停産企業的,稅後利潤部分2年內全部歸投資方,2年後稅後利潤按合作各方所簽合同執行。買斷上述企業者,由雙方共同進行資産評估,經有關部門審定後,按評估價的80%出讓,且不負擔原企業債權、債務、職工安置及離退休人員生活費用。


  六、優質高效服務


  19、對國內外客商來我縣投資興辦企業,實行“一站式”聯合審批制度。由縣招商辦公室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審批單位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全套申報材料之日起,按照從簡從快的原則,按程式7日內予以審批、轉報或明確答覆。


  20、國內外客商來我縣投資興辦的企業,投資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縣政府給予重點保護,實行封閉式掛牌管理和檢查許可制度。凡需到外來企業檢查的行政執法單位(稅務等部門依法檢查除外),必須報縣招商辦公室審核,經縣政府同意後方可實施檢查,否則,企業有權拒絕,並可向縣政府主管部門舉報。


  2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收費部門的收費實行“明白本”制度,由縣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委員會以書面形式通知。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外來企業攤派或收取其他費用。對投資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作項目,由縣級領導分包落實封閉管理責任制。


  七、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22、對引進國內外客商來我縣投資興辦企業或開發項目的,經縣招商辦公室核準後,視引資規模,按到位資金的5‰—25‰給予獎勵,將金由受益單位支付。屬各級政府委託招商的獨資項目,引資獎金由同級財政負擔。招商引資的前期費用,由招商項目單位負責。


  23、凡通過正當途徑引進國內外無償捐贈資金的,按引進資金總額的10%一次性獎勵;引進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計劃外無償撥款的,按引資總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有償無息引資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的,按引資總額的2%給予獎勵;從國內外引進借貸資金,使用期在1年以上,年利率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按到位借貸資金的1%—2%給予獎勵。上述獎金由受益單位支付。


  24、對引薦買斷縣內國有各類企業的,按引資額的2%一次性獎給引薦人。獎金從買斷資金中支付。


  八、其他


  25、在招商引資工作中的違紀行為,依據信陽市監察局信監〔2003〕6號文件和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6、本政策未涉及的有關事宜,在具體投資中可以協商議定,實行一事一議。


  27、本政策所稱國內外客商包括港、澳、臺地區投資者。縣內投資者參照執行。


  28、本政策由縣政府負責解釋。


  29、本政策自發佈之日起生效,此前,縣政府有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此優惠政策執行。同時廢止光山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若干規定》(光政〔1997〕25號)。

編輯: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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