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總規程
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和國家體育總局主辦,貴州省人民政府承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于2011年在貴陽市舉行。
本屆運動會遵循“平等、團結、拼搏、奮進”的宗旨,充分展示我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特色和運動水準,鍛鍊和培養優秀民族體育人才,為弘揚民族文化,振奮民族精神,促進民族團結,建立和諧社會,進一步推動我國少數民族體育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一、運動會全稱和簡稱
1.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2.簡稱:第九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或第九屆民族運動會
二、主辦單位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國家體育總局
三、承辦單位
貴州省人民政府
四、比賽日期和地點
2011年9月10日至18日在貴陽市舉行。
五、競賽和表演項目
1.競賽項目:
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毽球、龍舟、獨竹漂、鞦韆、射弩、陀螺、押加、高腳競速、板鞋競速、武術、民族式摔跤(搏克、且裏西、格、北嘎、絆跤、希日木)、馬術(速度賽馬、走馬、跑馬射擊、跑馬射箭、跑馬拾哈達)。
2.表演項目:
競技類、技巧類和綜合類。
六、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七、運動員資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少數民族公民。
2.經縣級以上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者。
3.符合相關競賽、表演項目單項規程的有關規定。
八、參加辦法
1.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為單位組成代表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團中要有本地區獨有的世居少數民族代表,確保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代表參加本屆運動會。
2.代表團組團名額:第一次報名後,由主辦單位根據運動會規模和第一次報名匯總情況,統一確定名額。
3.參加各競賽、表演項目的運動員、教練員、領隊的人數,按各單項競賽、表演規程執行。
4.代表團領導和工作人員名額:代表團設團長1人,副團長不超過3人。凡參賽運動員總數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代表團,團領導和工作人員不得超過12人;運動員總數50人以上的代表團,團領導和工作人員的基數為14人,每增加20名運動員可增加一名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