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告224人:李敖告全體“立委”案7月1日開庭
 
 
  來源:      日期:2005-12-29 17:51

 

  新華報業網訊   臺灣無黨籍“立委”李敖日前狀告除自己之外的朝野共224位“立委”“濫權”、“瀆職”狀,臺北“地院”將在7月1日開簡易庭處理。除了原告李敖之外,“立法院”其他“立委”不分政黨全成了被告,這也創下臺灣政壇先例。

  據中通社報道,對此,朝野“立委”大多一臉訝然,也有人不覺意外,認為要與李敖在“立法院”共事3年,被他告,是遲早的問題,只是沒想到來得這幺快。

  據了解,從1962年第一次告人、上法院,至今李敖告過的人不計其數,但一次將224人一起告上法院,而且全都是“立委”同僚,李敖不無得意地説,也是一項難得的傲人紀錄。

  與所有“立委”為敵,李敖説他不怕犯眾怒,反而十分享受告人的樂趣。他此次將“立委”“一網打盡”全告上法院,完全是求爽不求財。在民事部分,只對每位“立委”分別求償新台幣1元,就算最後官司打贏,也只有224元的收入;可是他親筆寫的訴狀就有上千字,如果換算成稿費,完全不敷成本。李敖説,打這場官司,嚴格説來,吃虧的是他。

  李敖此次狀告224位“立委”,起因于“立法院”在3月4日通過“反反分裂國家法”決議文。李敖認為當天通過的決議文,不在“立委”職權行使範圍內,明顯擴權越權,而且未徵詢同為“立委”身分的他同意,擅自以“政黨協商”通過決議文,冒稱代表全體民意,亦有濫權、瀆職與冒用他人名義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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