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高捷弊案的爆發,恐怕人們也不會知道BOT是什麼意思,它可不是什麼罵人的話,而是一個專業的術語。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意為“建設─經營─移交”, 其實質是一種特許權。這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定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産品與服務,以償還債務,收回投資、賺取利潤。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簡單點,也可以説成是民間參與投資的方式。
把臺灣政壇攪得天翻地覆的高雄捷運工程,用的就是這種方式,但也正是這種方式暴露出了高捷高層圖利廠商、官商勾結的癥結。根據調查,高捷焦點的決策待查弊端包括:官員在高雄捷運採BOT(民間參與投資方式)的決策過程中是否圖利?捷運招標是否涉及圖利? 高捷股東的政治獻金流向?
具體來説,據調查,公營高捷公司疑將招攬外勞的工作私自非法授受給華磐仲介公司,雙方疑涉及偽造文書、利益輸送、收受回扣、剝削泰勞,從中牟取每年高達1.5億新台幣的暴利。經高雄檢調機關調查發現,高雄捷運公司前副董事長陳敏賢名下的基金會,有8000多萬新台幣的資金往來異常。
此外,高雄捷運建設中也有眾多疑點,有“立委”揭出,當局出資高雄捷運1508億元,佔總投資的83%,但13名董事成員中,官派董事只有3人,官派監事只有1人,不符比例原則;捷運建設中的6項重大工程,卻未採用“政府採購法”,在捷運工程的招標過程中,有按圖索驥的綁標之嫌;一家被媒體稱為“綠朝新貴”的皇昌營造公司,本來沒有地鐵建設經驗,竟然拿到了總價值112億元的大標。更為離譜的是,根據舉報,高雄市“議員”在高雄捷運公司的保險櫃中,竟然發現之前一家公司為其中一項CR5工程投遞的標書,所報金額數目比已經中標者還低2.7億元新台幣……這些問題,又指向“行政院長”謝長廷,高雄捷運公司的決策時間正是他任高雄市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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