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陳水扁在去年底“立委”選舉造勢及民進黨中常會上指連戰和宋楚瑜發動“柔性政變”和“七日政變”説,連宋二人以名譽受損為由將陳水扁告上法院,要求陳水扁賠償一元新台幣和登報道歉。臺北地方法院在12月21日下午四點作出宣判,一審判決陳水扁敗訴,必須在島內三大報刊登半版的道歉啟事及做出一元賠償。
連宋二人的委任律師認為,陳水扁對於連宋二人的政變指控,等同質疑二人對於“國家”的忠誠度及個人操守有問題,這是相當嚴重的罪名,將使他們的社會評價受到打擊,因此決定控告到底,以警示政治人物不能以不實指控來作為政治操作的手段。 陳水扁的委任律師則以言論自由作為庭上辯駁,臺北地方法院認為,言論自由是一般民眾對於當局的抵抗,不適用於“國家領袖”,因此陳水扁不能以言論自由來作為攻擊政治對手的合理解釋。
這是繼李登輝指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打麻將説”,被判賠償一千萬元新台幣後,另一件島內現任領導人被判敗訴的案子。這兩件案子也開下了島內卸任及現任領導每人平均被判敗訴的先河。這對於連續因連宋對當局提“當選無效”訴訟、“選舉無效”訴訟接連敗訴、“319”真調會被杯葛等,導致外界對當局司法失去信心的司法界而言,是一個很大的鼓舞。連宋告扁勝訴後,臺灣檢查官自嘆不如法官敢於不揣摩上意,也有資深檢察官表示“臺灣司法還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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