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告李登輝案
 
 
  來源:      日期:2005-12-29 10:18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告李登輝誹謗案11月17日宣判,臺北法院判決指出,考量實際情況,判定李登輝必須賠償宋楚瑜1000萬台幣,同時也必須在宋指定的3家報紙刊登半版道歉啟事。這創下臺灣第一起前最高領導人敗訴並賠償鉅額資金的先例。

  去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國親失利之後,4月10日,宋楚瑜與大批民眾集會抗議選舉不公,卻被李登輝、民進黨“立委”郭俊銘、臺聯黨“立委”程振隆指稱,宋楚瑜在“410集會當天,不顧群眾集會抗議,跑去打麻將”。

  宋楚瑜認為,三人所言已經涉嫌誹謗,因此除了由親民黨團提起刑事訴狀外,也提出民事侵權訴訟,向李登輝提出2千萬台幣名譽賠償,向程振隆、郭俊銘索賠3千萬台幣,同時三人還必須在《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臺灣日報》三家報紙上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對此判決,李登輝表示不服要上訴,以李登輝為精神領袖的臺聯黨“立委”強烈表示不滿,臺聯黨秘書長程振隆表示:李登輝並沒有指名指姓是那一個,“所以今天這樣的判決,他覺得很遺憾,我們要提出上訴。” 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表示,這是還前國民黨主席連戰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一個清白。而親民黨“立委”則説,法院判決還了宋楚瑜一個清白,真是大快人心。

  女法官郭美杏判李登輝敗訴,創下臺灣卸任領導人敗訴首例、更創下妨害名譽案賠償金最高紀錄,但郭美杏表示,判李登輝賠償親民黨主席宋楚瑜1千萬新台幣合情合理。她在判決書中寫到:李登輝的一言一行,動見觀瞻,受眾人矚目,更要為沒有求證的事,付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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