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要點所稱國際電影市場展,指美國電影市場展、法國坎城電影市場展、德國柏林電影市場展、韓國釜山電影市場展及日本東京電影市場展。
申請補助之電影片製作業及發行業應于國際電影市場展結束次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參展報告書及下列文件申請補助參展所需攤位、電影試映會(含租用放映器材)費用、出入國際電影市場展會場之通行證費及參展人員機票,屆期未提出申請或于期限內提出申請,但申請文件不完全,限期補正一次,仍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均應不受理其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
(二)參加國際電影市場展之證明資料複印件一份。
(三)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或電影片發行業許可證。
(四)參加國際電影市場展行銷之電影片準演執照複印件一份。
(五)申請國際電影市場展攤位費用者,應檢附租用攤位費用單據正本一份。
(六)申請國際電影市場展電影片試映會費用(包括租用放映器材之費用)者,應檢附電影片映演費用支出單據證明正本一份。
(七)申請出入國際電影市場展會場通行證費用者,應檢附通行證複印件及購買通行證支出單據證明各一份。
(八)申請參展人員機票費用者,應檢附機票票根正本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正本。
該要點補助金預算經費于年度結束前已執行完畢時,不再受理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