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電影分級處理辦法

時間:2009-04-13 16:32   來源:台灣網



  經檢查核定準演之電影片分為下列四級:

  一、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

  二、輔導級(簡稱“輔”級):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得觀賞。

  三、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六歲以上十二歲未滿之兒童須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四、普遍級(簡稱“普”級):一般觀眾皆可觀賞。

  電影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合少年及兒童觀賞者,列為“限”級:

  一、描述吸毒、販毒、搶劫、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情節細密,有誘發模擬作用者。

  二、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三、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表現淫穢情態或強烈性暗示,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者。

  電影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合兒童觀賞者,列為“輔”級:

  一、涉及性之問題、犯罪、暴力、恐怖、玄奇怪異或反映社會畸型現象,對於兒童心理有不良影響者。

  二、有褻瀆、粗鄙字眼或對白有不良引喻者。

  電影片內容無上兩條所列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須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同觀賞者,列為“護”級:

  一、涉及性問題或有混淆道德秩序觀者。

  二、涉及打鬥、竊盜、驚悚、玄奇怪異或反映社會畸型現象,對於兒童心理非必然有不良影響者。

  電影片之內容適合一般觀眾觀賞者,列為“普”級。

  無渲染色情之裸露鏡頭,得視劇情需要,列入“限”級、“輔”級、“護”級或“普”級電影片。

  “限”級之電影片預告樣片、非宣傳電影片之廣告片,不得于映演“普”級、“護”級或“輔”級電影片時放映。

  “輔”級之電影片預告樣片、非宣傳電影片之廣告片,不得于映演“普”級或“護”級電影片時放映。

  “護”級之電影片預告樣片、非宣傳電影片之廣告片,不得于映演“普”級電影片時放映。

編輯:賀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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