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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二審馬英九獲判無罪

  時間:2007-12-28 21:38    來源:新華網     
 
 

資料圖片:一審獲判無罪後馬英九舉行記者會

    新華網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陳鍵興)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高等法院28日上午對馬英九“特別費”案作出二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

    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定貪污罪、背信罪均不成立,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2月13日偵結,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8月14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檢方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0月初開庭審理,11月30日完成法庭辯論程式。

 

 
編輯: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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