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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遭起訴前一天受港刊專訪:風暴中的2008路

  時間:2007-12-28 20:47    來源:中國新聞網     
 
 

   資料圖:馬英九。 中新社發 張煒 攝

 

  中新網2月16日電 馬英九13日因涉嫌臺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被檢方以貪污罪起訴,他立即履行自己的承諾宣佈辭去國民黨主席一職。而在此前一天(12日),馬英九在接受香港《亞洲週刊》專訪時也曾指出,他並不是貪財的人,雖然對國民黨懷抱使命感,但若特別費案遭起訴,勢必會影響馬代表國民黨參選2008的資格,但他迄今並未考慮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

  以下為訪談摘要:

  問:昨天你在臺東表示,“參選不是為個人,是為黨和重整臺灣價值”,你的核心幕僚強調,這個説法形同宣佈參選,這是否意味未來不論特別費起訴與否,你都會參選?

  馬英九(以下簡稱“馬”):我當時是響應許多座談會同志,他們希望我繼續追求黨的目標,抽象的目標我們當然會全力以赴。我到現在為止,還未對參選與否表示我正式的態度,但我身為一個黨員,無論我身在何處,我都會跟中國國民黨站在一起,努力去達成理念與目標,我當時是這樣的意思,當然媒體(指《聯合報》)有它不同的解讀,其他媒體並沒有這樣的解讀。

  問:前陣子你接受CNN訪問,不是表示未來不排除參選嗎?

  馬:今天在臺灣任何人都有機會(選“總統”)。

  問:哪些因素會影響你的決定?

  馬:今天在臺灣過去7年大家已經看得很清楚,民進黨已經一步一步把臺灣帶進一個死衚同,像最近要提出“正名”,我覺得這是非常危險的第一步。

  為什麼美國國務院有異乎尋常的反應,照理説這只是改一個“國營事業”、改一個郵票上的名稱而已,但他們知道陳水扁喜歡走一步一步蠶食的路,等將來氣候已成,要回頭就很困難了。我們有非常強烈的聲明,因為國民黨基本上反對“正名”的做法,而且會在實際行動上加以反對和抵制,只要涉及法規的,我們絕對不會讓它通過。其他涉及預算的,我們也不會讓它通過,不涉及法規跟預算的,如果用行政的命令改變了,我們絕對會在我們執政以後把它改回來,因為我們覺得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國民黨在這時候若不能提出讓臺灣脫離困境的方案,我覺得是愧對臺灣人民,我們國民黨一定要在2008年贏回執政權,至於我個人是另外一回事,我從兩年前參選黨主席,我的目的就是幫國民黨贏回執政權,倒不一定百分之百要靠我,因為國民黨人才濟濟,我當然也不排除,但絕對不是只有我一個而已。

  問:什麼時候你對參選與否會有比較明朗的態度?

  馬:黨裏面有初選制度,“總統”候選人初選是4月2日公告,開始受理登記,登記之後要繳保證金,要聯署5萬人的支援者,等到資格審查完畢,就正式成為候選人,你不來登記,就不是候選人,到那時候才知道國民黨會有哪些人要參選,在這之前還有很長時間讓大家去思考。

  問:家人也支援你參選嗎?

  馬:家人的態度我自己知道就好了,不需要讓媒體知道。

  問:“立法院長”王金平也表示思考參選2008,未來有無可能“馬王配”?

  馬:我覺得像王院長這樣優秀的政治領袖,他願意參選我覺得是好事。

  問: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是否表達對馬王配的期待?

  馬:我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去看連前主席,討論時局,最近由於特別費案很快就要偵結,我向他説明我的了解,同時也談到今年“立委”選舉,選區的劃分,候選人提名的時辰,連前主席最關心的是國民黨要團結,不能分裂,這我都完全贊同。我們都同意要推出最有勝選希望的候選人,才能幫國民黨贏回政權,主要是談到這方面的問題,細節部分都沒有談到。

  問:連前主席有沒有表達希望你和王院長搭檔參選?

  馬:細節部分沒有討論。

  問:未來“馬王配”的可能性大不大?

  馬:現在談這個配意義不大,因為我們現在不知道有多少候選人,不能任何兩個候選人去私相授受,還有其他候選人,體制上勢必要容許有這樣的空間,如果我們兩個談好了,但卻冒出第三個、第四個(候選人)怎麼辦?

  問:你分析未來藍營會不會有兩組人馬出來?

  馬:我現在身為國民黨主席,我努力的目標就是提出一組最有勝選希望的候選人,我們黨裏面人才濟濟,也許有不只一組人出來,最後要參選者我們只希望有一組人出來,不希望看到有兩組人出來,因為我們團結都不見得能贏,更何況不團結,就輸定了,在2000年就是這樣的情況。

  問:國民黨若有兩組人出來參選,未來是要協商或初選?

  馬:基本上設置初選的目的,是不排斥協商,協商不成就採取最終的黨員投票及民調方式決定誰最有勝選的機會,這是多年來已經建立非常完善的制度。

  問:你與王院長之間好像一直有心結存在,他對主席選舉時,被你的陣營指為黑金非常介意?

  馬:我盡我最大努力去化解了,從一開始我就努力這樣做,我覺得我已經盡力了。

  問:國民黨是否有分裂的危機?

  馬:我覺得應該不會。

  問:你為什麼那麼樂觀?

  馬:因為歷史的教訓,除非國民黨想當萬年的反對黨,否則2008絕對是個機會,機會來了,你自己去分裂,實在説不過去。

  問:你不願為自己修改“排黑條款”,假設你被起訴,你如何代表國民黨參選?

  馬:假設性的問題,我無法提供假設性的答覆,可能跟現實脫離了。

  問:未來若國民黨未提名你,是否考慮過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

  馬:我也是從報紙上才看到這樣的名詞。

  問:我們曾經訪問陳瑞仁檢察官,他對特別費的見解是,“不是薪水的一部分、不能領而不用”,這個説法對你十分不利?

  馬:特別費有一半是需要憑證核銷的,有一半是不需要原始憑證核銷的,需要原始憑證核銷的部分,錢是放在會計主任那邊,使用後就拿單據請款,這是正常的程式。這筆錢一定要記帳,錢沒有用完也要繳庫,這沒有問題。另一半不需要原始憑證核銷的,在處理程式上就完全不一樣,第一它不是放在會計主任那邊,而是直接匯到我們賬戶,只要用領據簽收就可以領回家,過去是領現款,後來行政院統一改成匯款的方式,匯到我們指定的私人賬戶,當然例外的情況還是可以領現款或支票,這三種方式都是合法的。

  所以在預算通過時,特別費是公款,但進入我們的賬戶時,就不是公款了,為什麼不是公款?第一、我們領用時就已經核銷了,這個核銷程式不光是主計單位、審計單位,都認可的,最後還要經過議會的決算程式,都沒有問題。

  幾十年來,從來沒有一位會計人員告訴首長,説你要去記帳,如果你沒有用完,要繳回,過去從來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沒有一個首長知道。就我了解,絕大多數首長都認為錢進入我們賬戶以後,就由我們自己支配使用,所以它已經不是公款了,我們不見得把它當成薪資,但一筆公款怎麼容許放在私人賬戶裏面?又不必記帳、又沒有要你繳回,突然間説你沒有用完,那你就是貪污,這完全無法理解。

  問:那怎麼拿去申報財産?

  馬:因為申報財産是根據公職人員申報財産的規定,只要在銀行賬戶裏的存款都要申報,不管這個存款是否為你所有,如果不申報,就構成匿報,還要處罰,而且已有處罰的例子,所以我們也不能不申報。檢察官可能是從特別費的法源去做一個客觀上的理解,但我們實際使用者,卻是主觀的認知。換句話説,我在主觀上並沒有把它當作公款,所以就不發生所謂侵佔公款的問題,如果我把它當作公款,有心加以侵佔,才違法,關鍵應該在這個地方。

  問:特別費案是“制度殺人”嗎?

  馬:問題是,原來的制度並沒有要殺人,我們用了幾十年,都沒有人被視為貪污或侵佔,怎麼突然會變成貪污或侵佔呢?

  問:你覺得這裡面有政治力介入嗎?

  馬:我感覺滿奇怪的,刑法應該是判斷你有沒有行為上的故意或意圖,這很重要。我沒有要為自己脫罪,因為我一切都是按照規定在做,它錢匯到我賬戶,我每個月收到這個錢,該用的時候用、該申報財産時申報財産、該報稅時報稅,我一切都是以法行政、奉公守法,突然一覺醒來變成貪污或侵佔,我感到滿錯愕的。

  我一生以清廉自持,做過法務部長,肅貪、查賄選,不遺餘力,而且在內部也推動廉政倫理規範,對飲宴、應酬、饋贈都有非常詳細的規定,不容許有非分取得非分之財的規定,我在這方面也建立了品牌形象。

  部屬送我禮物都不收的,送禮的話,我都送到政風處登記,再加上我不敢説是樂善好施,這些年來我捐了新台幣6800多萬出去,作為薪水階級來講,這也不算少數,因為不管錢的來源是選舉的補助或自己的薪水、特別費,我都是用在這些用途上,如果我真心要侵佔的話,我大可不必把這些錢都捐出去。

  國民黨廉能委員會六人小組調查你特別費使用,認為你事後大動作捐款有文過飾非的嫌疑,據説承辦檢察官也不太高興,當初為何要這樣做,事後回想會不會覺得太意氣用事了?

  我去檢方應訊後,我捐了1000多萬,他們似乎認為我的特別費沒有用完,我的感覺是之前沒有詳細記帳,到底還剩下多少,無法做詳細的統計,既然有人有這個質疑,我就拿出相當特別費的一筆錢,不管特別費或私款,我統統捐出來做公益的用途,我只要證明一點,不管法律上有什麼效果,最重要是澄清我自己的清白,我不是一個貪財的人。

  問:你認為檢察官有接受你的説法嗎?

  馬:我不知道,檢察官在庭訊中都不會表現出他的態度。

  問:如果説特別費對你是一種打擊,這個挫折讓你學習到什麼嗎?

  馬:“行政院”現在已經規定,以後特別費不分兩半了,所有的錢都要用原始憑證核銷,顯然這個制度30年來第一次改變,他們一定是認為這會陷公務員入罪,否則檢察官怎麼會以貪污罪來調查呢?可見這個制度本身確有一些可議之處,這個制度的模糊、可議之處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呢?現在事實上變成我一個人在承擔(苦笑),別人都沒動啊,制度殺人,結果被害人只有我一個,這豈不是很冤枉嗎?

  問:這不就是政治力介入嗎?

  馬:我不敢説,但是到現在為止,被檢舉的有二、三十人,只有我和臺南市市長、副市長在接受調查,所謂(民進黨)天王級的沒有一個在調查,一旦我成為指標,標準答案都出來了,還有誰會被起訴?

  問:對這個案子你有沒有最壞的打算?

  馬:我當然覺得很無奈,我做過“法務部長”、也是學法律的,越是這樣越使我感到無奈,因為不管從刑事政策或司法實務的角度看,若真要肅清貪污的話,是不是應該拿使用幾十年的特別費、幾十萬個首長來當作首要的目標?行政院現在要修改這個規定,可見它認為過去有些的規定有陷阱。(童清峰)

 

 

 
編輯: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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