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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臺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國親版“公投法”
 
 
  來源:      日期:2003-11-28 08:52

    新華網11月28日消息 臺灣“立法院”27日深夜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內容以國親兩黨提出的版本為主體,含有統獨公投內容的蔡同榮版本以及民進黨版有關公投制憲條文皆被否決。

  “立法院”藍綠陣營經過兩天的辯論協商,27日下午17時許開始對“公投法”爭議條文逐條表決,結果在泛藍多數優勢下,國親兩黨提出的版本幾乎悉數通過,民進黨只有防禦性公投條文在國親開放投票的情形下過關。

  此間輿論認為,此次通過的“公投法”有幾項內容值得關注:

  ——沒有就敏感的“統獨公投”設限,但設立了類似“安全閥門”的“審議委員會”。相關條文:全臺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為法律的復決、“立法”原則的創制、重大政策的創制或復決、“憲法”修正案的復決;公民投票事項的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為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

    ——公投“修憲”而不是“制憲”。

   ——所謂“防禦性公投”條款闖關成功。相關條文:當臺灣遭受外力威脅,致“主權”有改變之虞,臺灣領導人可就攸關臺灣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諮詢性“公投”的空間被封殺。相關條文: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法辦理諮詢性公投,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行政機關所支的費用予以追償。

  27日的表決過程富有戲劇性。提交表決的“公投法”草案共有六個版本,依序是:蔡同榮版,“臺聯黨”版,民進黨版,國親版和“行政院”版。依照規則,“立法院”對6個版本的爭議部分依序逐條表決,通過即不再對下一版本表決。表決時均採具名方式。蔡同榮版第2條因其明確的統獨公投內容,在民進黨的壓力下要求撤回,目的是避免民進黨在“統獨公投”議題上直接表態,而民進黨版的草案含有“公投制憲”,其實隱藏了“統獨公投”內容。

  下午表決的第一項即是蔡同榮要求撤回自己的草案,結果95票贊成,113票反對,不通過撤回蔡版草案。民進黨不甘心要求重復表決,結果還是一樣,“院長”王金平裁定:不通過撤回。民進黨面臨不得不對“統獨公投”表態的尷尬處境。最終蔡同榮版以14票贊成、1票反對、175票棄權不獲通過。

  據悉,國親兩黨就27日的表決接連幾天沙盤推演,對各種可能情形進行評估,焦點就是逼民進黨對“統獨公投”表態,結果在充分掌握主導性的情形下,不但順利讓大多數民進黨“立委”對蔡同榮版“統獨公投”投下棄權票。

  分析人士指出,民進黨這次表決,未來“臺獨”基本教義派必然會質疑民進黨為何不能堅持“臺獨”理念,民進黨放棄支援“臺獨”這塊神主牌的做法也必然引發內部反彈,無法自圓其説。民進黨勢必要對基本教義派有所交代,如果處理不當,恐怕將鬆動綠營凝聚的基本盤支援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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