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臺灣-公投制憲將臺灣引向何方?-兩岸輿情
兩岸輿情


 

荒唐的“公投”把戲
 
 
  來源:      日期:2003-11-05 14:54

    最近一段時間,伴隨二○○四年臺灣“大選”的日益臨近,“公民投票”成為臺灣島內的熱門議題。陳水扁為擺脫政經困境,拉抬低迷的選情,不顧政治後果,無視外界的抨擊與反對,堅持明年選舉時舉行所謂“諮詢性公投”,並放言“‘總統’可以不當,公投一定要搞”,在極端“臺獨”勢力的推波助瀾下,臺灣當局有關部門也加緊“公投”的準備動作,島內“公投”活動越走越遠,直至發展到組織數萬人遊行推動“制憲公投”。

  旨在實現“臺灣法理獨立”

  陳水扁“醉心”于搞“公投”並非自今日始,眾所週知,陳一直是民進黨
“臺獨”和“公投自決”的堅定支援者和鼓吹者,而借“公投立法”製造公民投票的法律依據,進而搞“自決公投”也是以其為代表的民進黨分裂勢力的一貫主張。一九八八年以來,他不僅竭力鼓吹“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和“住民自決”,並極力主張“公投入憲”以作為推動“公投立法”的法律依據。還參與、主導把“住民自決”和“公投”納入民進黨黨綱和大會決議,成為民進黨推動“公投”活動的主要推手。一九九一年民進黨的“公投臺獨黨綱”就是經其一手炮製的産物。

  近年來,出於追逐權力的政治需要,陳水扁刻意淡化其“臺獨”色彩,在公開場合不時擺出一副“柔軟”姿態。二○○○年,陳水扁以不足四成的選票上臺,囿于權力地位不穩,提出所謂“四不一沒有”,聲稱“任內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但一俟站穩腳跟,其搞“公投自決”的本來面目就自然流露出來。

  二○○二年七月,陳水扁集黨、政、軍大權于一身後,立即宣稱要“走臺灣自己的路”,並以公開鼓吹“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用“公民投票”方式決定所謂“臺灣前途”的“臺灣前途決議文”作為“目前處理兩岸問題的最高指導原則”。之後,他在拋出“一邊一國論”的同時,露骨地叫囂“要認真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今年以來,隨著“泛藍”整合成功,其角逐連任面臨極大的挑戰和危機,“公投”的急迫感增強,於是他開始借題生事,陸續拋出“加入WHO”、“核四”和“國會改革”等“公投”,煽動島內民粹主義,以鞏固“臺獨”鐵票,進而實現其“公投”這一“長期以來堅持的理想和目標”。

  值得一提的是,陳水扁在拋出“公投”議題的同時,仍不忘標榜其推動的只是非政治議題的“諮詢性公投”,“不涉統獨議題”,不違背所謂“四不一沒有”的“承諾”,以欺騙世人,蒙蔽輿論。

  然而,謊言是經不起考驗的。無論陳水扁在“公投”名義、內容上如何變臉和包裝,也無法掩蓋其欲通過公民投票的形式實現“法律上的臺獨”,把臺灣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險惡用心。實際上,陳水扁極力炒作的“公投”把戲是一場精心策劃的政治賭注,通過所謂“諮詢性公投”製造議題、顛倒是非,挑動臺灣民眾對臺灣“外交”處境的不滿,對祖國大陸“打壓”的不滿,從而將明年“大選”引向“親共與反共”、“愛臺灣與不愛臺灣”的“統獨對決”,騙取中間選民的支援;與此同時,借此為未來“統獨公投”暖身,趁機往“臺獨”的方向邁進。

  事態發展表明,所謂“諮詢性公投”和“公投法”已發展為陳水扁叩開“臺獨公投”之門的敲門磚。陳水扁在拋出“加入WHO的公投”後,就曾明確表示是在“一邊一國”的架構之下推動,將之賦予“對外主權宣示”的“內涵”。陳水扁當局負責推動“公投”的高官們也一再表示民進黨的“公投法不會排除主權”,“更改國號或領土變更等統獨議題都可列為公投目標”。陳水扁在拋出要“在二○○六年催生臺灣新憲法”後,又強調“最後的新憲法版本必須經由公投的方式決定”。同時,臺當局從“立法院”撤回“創制復決法草案”、並改提“公投法草案”,明確將“國旗、國號、領土變更”等議題納入“修憲公投”,並組織數萬人的大遊行推動“公投制憲”活動。至此,陳水扁推動所謂“公投”活動,企圖一舉達到“公投制憲”、實現“法理臺獨”的目標徹底顯露無遺。

  于法、于理都極為荒謬

  為進一步欺騙輿論,陳水扁在頑固推動“公投”時還反覆詭辯,“公民投票是國民主權的體現”、是“基本人權”,推動“公投”是為了“鞏固、深化臺灣的民主”。對這種欺世盜名的謊言有必要予以澄清,以正視聽。

  毫無疑問,現代人權是一種普遍的、人人皆可享有的權利,同時也是一種固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人權的這種普遍性和特殊性要求執政者應提供各種條件保證公民權利的實現,但這決不意味著任何人可借人權名義將少數人權利與國家主權對立起來。根據公認的國際法規則,人權的行使必須“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且“不得局部或全部破壞國家統一或領土完整”,從而將那種少數人權利行使淩駕於主權國家之上,或主張無國家秩序的人權排斥在外。

  臺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無論在國內法還是在國際法上都是確鑿無疑的,且為國際社會所公認,自一九四五年中國收復臺灣之後,就根本不存在就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地位舉行公民投票的問題。陳水扁為代表的極少數人借所謂“公投”是“基本人權”,挑釁一個中國原則,將其“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謬論“合法化”,並據此鼓吹“臺灣二千三百萬居民對臺灣前途有決定權”,在法理和事實上都是站不住腳的,也與國民主權原理背道而馳。

  國民主權原則是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的一項基本人權原則,其涵義是一國的主權屬於該國全體人民。臺灣自古即屬中國,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借國民主權原則決不能推論出“應由臺灣二千三百萬居民決定臺灣前途”的結論。“國民主權”中的“國”應為整個國家,而非國家的局部,“民”應當是整個國家的全體人民,而非局部某一部分人或某個集團。因此,臺灣的主權,屬於包括臺灣人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臺灣的前途命運只能由全體中國人民共同決定。陳水扁企圖以所謂“國民主權”和“人權”為藉口,推動中國領土一部分的臺灣二千三百萬人取代十三億中國人來決定“臺灣前途”,不僅違背了公認的國際社會人權保護的基本準則,也從根本上違背了國民主權原理。

  陳水扁辯稱推動“公投”是“真正的民主”,是基於“臺灣民主的深化”則更為荒謬。考察全球所謂民主國家或地區,可以看出,一個社會是否民主與是否舉行公投並沒有必然的聯繫,因而一些國家如美國雖在憲法上規定了公民投票制度,但也甚少使用,以避免陷入政治動蕩。臺灣目前的政治亂局完全是陳水扁違背臺灣民眾求和平、求安定、求發展的主流民意,以意識形態施政所導致的後果,是其“反民主”的必然結果,絕不是一次於法、于理都無通的“諮詢性公投”所能解決的。更何況,在臺灣前途問題上只提臺灣的民主,而全然不顧擁有臺灣主權的全體中國人的民主,這本就是對陳水扁之流鼓吹“民主”的莫大諷刺。“公投”只能製造兩岸關係緊張,加劇臺灣社會動蕩,若島內各縣市群起效尤,最終受害的將是臺灣二千三百萬老百姓。

  一旦得逞禍害無窮

  從陳水扁推動“公投”的本質來看,不論是“公投法”或所謂“諮詢性公投”,一旦形成既成事實,其直接後果就“如切香腸一樣”,將為“臺獨”勢力操控民意推進“臺獨公投”打開突破口,從而為他們通過“修法”等各種手段,將“公投”範圍從公共政策向政治領域調整留下“憑藉”,並最終有可能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而且,“公投”一旦得逞,也將為臺灣分裂勢力藉口“民主”、“人權”誤導島內民眾提供可乘之機,也為國際反華勢力以“尊重臺灣民意”為藉口插手和干預臺灣問題提供了可能。“公投”已成為當前影響臺灣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的最大禍害,也是影響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的毒瘤。

  臺灣前途不僅關係到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關係到兩岸的和平統一,也關係到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民族感情。祖國大陸充分尊重臺灣同胞當家作主的願望,並盡最大努力爭取以和平的方式解決臺灣問題,但堅決反對陳水扁蓄意挑戰一個中國原則、分裂國家的“公投”伎倆。陳水扁的“公投”活動已不僅僅是“選舉賭注”,事實上已演變成實實在在的“臺獨”動作,這是極不道德地將其一己之私和一黨之利,淩駕於包括二千三百萬台灣同胞在內的整個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之上,從根本上講,它違背了臺灣民眾的主流民意。如果仍一意孤行,只能是將兩岸關係帶入非常危險的境地,將二千三百萬台灣同胞帶入災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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