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臺灣-公投制憲將臺灣引向何方?-兩岸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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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制憲”:扁玩競選花招
 
 
  來源:      日期:2003-10-31 14:56

  十月二十五日,由民進黨主導,臺聯黨參與,在高雄舉行的“公投遊行”,號稱有二十萬人參加,陳水扁、呂秀蓮及民進黨高層官員,都現身遊行隊伍,但臺聯黨精神領袖李登輝沒有露面。遊行隊伍打著“全民公投、催生新憲”的醒目標語,陳水扁還射出了一支“公投制憲”的點火彎弓,將島內的“公投制憲運動”推向了高潮。

所謂“公投制憲”,就是以全體公民投票的方式,對憲法草案進行投票表決。一般來説,一個國家或地區要制定新憲法,是原有憲法已不為絕大多數的民眾所接受,或依已有憲法産生的政權被推翻。然而,臺灣已有一部實施已久、為民進黨及陳水扁政權所依託、絕大多數臺灣民眾並不反對的“憲法”,即“中華民國憲法”。因此,臺灣沒有必要制定新憲法。如果一定要制定新憲法,首先就必須對原有“憲法”進行處置。處置辦法之一為對原有“憲法”進行公民投票的直接表決,或國會的間接表決;處置辦法之二是現政權宣佈解散,另組臨時過渡政府與全民制憲委員會,由制憲委員會提出憲法草案,交由全民表決。從以上分析可得出這樣的結論:陳水扁不可能搞成公民投票制定“新憲法”。

當然,陳水扁在向美國人解釋其“催生新憲法”時説是“修憲”。若然如此,公民投票的形式是否可以完成“修憲”呢?從人權精神來説,公民投票方式絕對可以“修憲”。然而,從技術層面上,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因為公民投票,一般來説只能對憲法草案整體、總的原則進行表決,不可能對具體內容逐條投票表決,否則投票活動將會曠日持久,並耗盡社會資源與選民精力。

因此,臺灣現實狀況決定,無論公民投票“制憲”,還是公民投票“修憲”,目前都不可能。對此,陳水扁及其幕僚不可能不知。但陳水扁還是説出了不可為的話,其用意並不在是搞公民投票“制憲”,還是搞公民投票“修憲”,他要的是競選議題與競選口號,要的是固守“臺獨鐵票”,更需要的是通過不斷提出爭議性議題來激化選情,製造聲勢。

《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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