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25日證稱,吳淑珍交代她辦事時,吳若沒有主動拿錢給她,她會自己先墊付,之後再以“公務機要費”核銷,但不會、也不敢跟吳淑珍要錢。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公務機要費”案,昨天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證人陳鎮慧對質。
報道説,陳鎮慧在法庭作證時表示,吳淑珍交代她辦事通常不會主動拿錢給她,若她又沒回辦公室拿“公務機要費”的話,會先用自己的錢暫墊,再填核銷單向陳水扁辦公室以“公務機要費”報銷,但她事後不會、也不敢跟吳淑珍要錢。
林德訓問陳鎮慧,為何2005年3月之後的機密費支出憑證,不是用當時他的名義領取,而是繼續沿用已轉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的馬永成印章?陳鎮慧説,馬林兩人職務調動,她第一時間並不知情,雖然後來得知陳水辦公室主任已由林德訓接手,但仍照出納單位的要求蓋馬永成的章,直到出納單位説要換印章,才改蓋林德訓的章。 (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