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9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臺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泄密案,8日傳訊陳水扁作證。合議庭花了相當多的時間詢問陳水扁為何不把錢放在臺灣、在海外轉來轉去、海外賬戶曝光後為何不主動説明等。陳水扁大都應答如流,只有在辯稱“因錢不是我的、我並非拒絕簽查賬書”等法官都不信的話而遭追問時才語塞,而且始終提不出合理説辭。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合議庭從情資問陳水扁,“調查局”提供的情資涉及洗錢犯行,為何未利益回避?陳水扁聲稱,這沒有利益不利益的問題,有時“調查局”提供的情資涉及他所屬政黨,他也沒有回避。
合議庭接著將焦點對準扁家海外資金,問陳水扁錢既然合法,為何要放到海外,且轉來轉去,複雜到他要花幾個小時才看得懂?陳水扁則説,他問太太,太太説找到可相信的理專,一切由理專處理,理專這樣才能賺錢。此答案引起法庭一陣竊笑。
陳水扁也説,轉來轉去很單純,只是銀行的手法,若有不可告人處,太太不必使用哥哥的戶頭,一切都是理專的決定。
合議庭不死心,再問一次為什麼錢一定要匯到海外?陳水扁説,資金是太太管的,為什麼要問太太。合議庭緊追問,有無問太太為什麼?陳水扁説,如果在海外沒有錢,有很多不方便,如要做所謂的“建國基金”這麼敏感的事,太太説“就是不方便”。
對於錢用於卸任後“外交”事務的説法,合議庭問陳水扁是太太還是他的想法。陳水扁稱是太太的動機,如太太知道事先告訴他,他不可能同意將錢匯到海外。因他是政治人,也是現任“總統”,不管法律上有無問題,道德上總引人非議,所乙太太背著他做。
合議庭再問“‘總統’是人不是神,也會犯罪”,“調查局”如先將可能的情資通報“總統”,“總統”是否會湮滅證據?陳水扁這回不正面迎戰,以“假設性問題”帶過,但也強調,“本案事證都已存在,沒有可以湮滅或勾串的事。”
合議庭質疑,錢如果都有正當來源,應由太太會同理專主動向社會交代,不必特偵組動用公權?陳水扁説他們靜待司法調查,因太太坐輪椅二十三年,身體、精神狀態及記憶,人家一問,她也説不清楚。
被問到為何不授權查帳?陳水扁則説這是見仁見智,因有人主張沒犯罪,何必授權,他更表示,“這不是我的錢,我沒有權利授權。”他並説,訂婚後就由太太管錢,太太最直接清楚,他有關錢的事,只有問太太。
法庭現場 扁式語錄
法官:難道你不相信“調查局”給你的報告?
陳水扁:“調查局”的情資,如果百分之百相信,整個“國家”就亂掉了!若我百分之百相信,他們(政治人物)就是犯斷頭之罪。
法官:錢為什麼不能留在臺灣?
陳水扁:要作為所謂“建國基金”這麼敏感的事,我太太説就是不方便。
法官:錢轉來轉去要花很多手續費,何須如此?
陳水扁:理財專員這樣才賺錢。
法官:海外賬戶被凍結時,太太有沒有把賬戶移轉資料向你和盤托出?
陳水扁:沒有,要問我太太為什麼騙我。
法官:葉盛茂向你報告海外賬戶相關情資,你為何只問太太,不問其他人?
陳水扁:我家的錢訂婚後太太全權管理,我當然只問太太。
法官:為何拒絕授權查賬?
陳水扁:這不是我的錢,我沒有權利。
法官:那是誰的錢?
陳水扁:(靜默好幾秒)我太太匯留海外的選舉結餘款。
法官:如果錢的用途如此正當高尚,可否提供來源給法院?
陳水扁:選舉期間本人只顧拼選舉,不負責鈔票部分,要我提供來源,我真的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