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5日電 陳水扁在羈押禁見月余後,獲臺北法院裁定當庭釋放,堪稱檢方特偵組在耗時近一年偵辦扁家弊案中“最大的挫敗”。臺“檢察總長”陳聰明14日表示,檢方尊重法院裁定,但為了扁案後續的偵辦,原則上將提出抗告。特偵組今天(15日)將開會討論後決定。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特偵組第一波偵結扁家四大弊案,12日移審臺北法院時,檢察官以涉及重罪、未來仍有重罪及勾串證人、共犯之虞,請求法院繼續羈押。特偵組檢察官還以“這是非常非常特別的事”,來形容陳水扁串證的方式。
特偵組檢察官説,被告陳水扁曾擔任兩屆領導人,對部分證人擁有相當多可能左右證人的數據,若不續押,極有可能以暗示或明示方式,要求證人不得作對他不利的供述。檢察官也以馬永成、陳鎮慧、林德訓及部分企業為例,指在偵辦扁案過程,就有類似情形發生。
不過,法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陳水扁身為卸任領導人,沒有逃亡之虞,且引用“大法官”會議三九二號解釋的理由,認為羈押是干預人身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宜慎重從事,非已具備法定條件且有必要者,不可率然為之,決定當庭釋放。
臺“檢察總長”陳聰明曾表示,案件移審後,羈押被告的裁量權在法院,被告交保、飭回是正常的事,但由於本案仍持續偵辦中,檢方考慮陳水扁解除羈押後,證人比較不敢講話,不排除向“高院”提出抗告。
據了解,特偵組在第一波偵結前,內部就陳水扁移審後各種可能狀況沙盤推演,擔心第一波起訴後,在押的陳水扁在移審後獲得釋放,導致關鍵證人不敢講真話,密集傳訊二次金改弊案的相關證人及被告,先行掌握扁家介入二次金改的不法事證。不過,就二次金改及“機密外交”等案,仍有許多部分有待厘情,扁如今獲釋,特偵組私下表示,確實不利後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