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在公務機要費案與洗錢案一審獲判免刑的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慧,趕在期限內提上訴。陳鎮慧委任律師林達傑表示,提起上訴是為避免陳鎮慧的財産日後因官司定讞而遭臺檢方扣押。
臺北地方法院9月11日一審宣判陳水扁家弊案,雖然陳鎮慧獲判免刑,但法官判她必須與陳水扁、吳淑珍、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人,共同攤還約新台幣1億元的犯罪所得。
林達傑表示,陳鎮慧擔心如果不上訴,一旦她的案情就此定讞,日後財産恐遭檢方執行扣押,因此改變原本不上訴的想法,還是提上訴。
若陳鎮慧上訴後二審沒得到免刑判決該如何,林達傑表示,上訴的確必須承擔這個風險,但他認為連臺檢方特偵組上訴的部分,都不包括免刑的範圍,相信將來二審也不致推翻原審免刑的判決。 (雲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