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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機要費案”再開庭 檢辯都不找陳水扁當證人

  時間:2007-05-05 13:32    來源:     
 
    台灣網5月5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陳水扁的“公務機要費案”昨天再度開庭,檢辯雙方針對馬永成、林德訓涉案部分分別提出傳訊證人的名單交鋒,並爭論可否傳訊學者專家鑒定“公務機要費”的性質,但雙方提出的證人名單,都未提到本案的關鍵人物陳水扁。

  據報道,合議庭昨天本擬完成馬永成、林德訓的準備程式,確定雙方傳訊證人名單及排序,但作業不及,將在本月11日再開庭決定。

  臺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指出,本案爭執的重點之一是,“機要費”是否不一定要檢具原始憑證核銷,並問馬永成,“照你的意思,是可以用別人的發票來核銷?”馬永成回答,陳水扁有權支配“公務機要費”,他無法懷疑或否定,他不能説不知道用來核銷的是他人的發票,但因發票是陳水扁交給他的,他因而不在意發票來源。

  林德訓直指檢察官陳瑞仁找李登輝詢問“公務機要費”使用的歷史過程“是找錯人了”,才會至今留下如此大的爭議。蔡守訓追問“那應該找誰”,林德訓則説,該找會計長。

  林德訓認為,檢察官認定所有的機密都要有核定程式,但若由陳水扁親自推動的機密工作該如何核定?他並主張,他交給陳瑞仁檢察官的3張領據是檢察官要求提出的,並非他主動提出。 

  林德訓並向蔡守訓表示,不應輕率否定本案機密性及陳水扁的機密特權,否則歷史將會重新檢視本案;蔡守訓立即回以“不必歷史檢視,我們每天都在自我檢視”。(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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