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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費案”臺檢方提出新證據 5月再審扁妻部分

  時間:2007-04-14 08:11    來源:     
 
    台灣網4月14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再度開庭審理“公務機要費”案,審判長蔡守訓諭知,將於5月11日下午2時30分再度審理陳水扁妻子吳淑珍部分的案情。

  據報道,“公務機要費”案昨天開庭時,吳淑珍仍以身體狀況為由請假未出庭。公訴檢察官張熙懷指出,依臺大醫院回復狀況,吳淑珍目前的身體狀態是最樂觀的狀況,依據目前病情演變判斷,未來持續惡化的可能性極大;回復中也提出臺大醫院對法庭相關配置與緊急動線建議,這部分有賴法院斟酌。

  審判長蔡守訓詢問張熙懷,“高檢署”4月9日函送兩宗與“公務機要費”相關的卷宗,是否與吳淑珍有關?

  張熙懷錶示,卷宗內敘述“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對起訴書中所載兩張統一發票追查結果,得知發票實際付款人與最後流向請領“公務機要費”,這部分應與吳淑珍有關聯性,檢方將於下週三附補充理由書供合議庭、被告與辯護律師參考。

  但吳淑珍的委任律師顧立雄認為,檢方此舉與“刑事訴訟法”相抵觸,這兩包卷宗應不具證據能力,應該撤回。張熙懷則指出,這兩包卷宗並非偵查檢察官對“公務機要費”的偵查動作,而是偵辦萬海航運副董事長陳柏廷所涉背信案時所查獲的事證,才送交本案審理。

  蔡守訓最後要求檢方在檢送補充理由書時,應對兩包卷宗再作説明,並諭知將於5月11日下午2時30分再度審理吳淑珍部分案情。

  “公務機要費案”去年12月15日首次開庭,吳淑珍到庭應訊後因身體不適送醫,住進臺大醫院,去年12月31日出院。但此後臺北地院10次開庭,吳淑珍都以身體不適為藉口請假不出庭。(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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