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31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北地方法院30日再度開庭審理“公務機要費”案,就相關事項及偽證部分相關證據有無證據能力進行調查。辯方律師團仍持“機密”主張,建議合議庭待陳水扁聲請“釋憲”結果出爐後,再作後續處理。
審判長蔡守訓庭訊後諭知,將在4月20日開庭時,宣佈有爭論的證據到底有沒有證據能力。20日還將就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案起訴犯罪事實,進行爭點和不爭執事項以及傳喚證人進行交互詰問順序進行討論,顯示二人涉案準備程式庭已近尾聲,即將向結案審判程式邁進。
據臺《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院合議庭在昨日上午9點30分、下午2點30分,分別傳訊馬永成、林德訓,就二人所涉犯罪事實,檢察官將人證供述證據,以及非供述的物證,列為證據清單有無證據能力進行調查。
對於辯方全盤否認證據力的策略,公訴檢察官張熙懷直言律師應該善盡維護被告權益的職責,要調閱相關卷宗資料,合議庭也已裁定本案沒有“機密”可言,筆錄證據力的關聯性一望即知,淺顯易懂,不要再用“機密”作為拒絕證言的託辭。
臺媒報道指出,張熙懷當庭口頭追加原本列在“機密”卷宗內的吳文清筆錄,作為林德訓涉案證據。張熙懷強調身為陳水扁高中同學的吳文清,在去年10月31日前一個月、兩個月,和李碧君兩度約在律師事務所,要配合作偽證,約定由吳文清謊稱向檢察官表示,他是在曾天賜和李碧君之間,扮演傳遞發票的角色。
張熙懷突來的動作,當場引發律師李勝琛的抗議,認為檢察官將原放在“機密”卷宗的證人筆錄,以朗讀方式陳述,非常不妥。
另據臺媒報道,馬永成、林德訓二人的律師,一整天庭訊下來,除對臺當局“主計處”的“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陳水扁辦公室公務機要費支用程式作業要點”沒有意見外,對其他證據,都以證人未經具結、同案被告供述,未經對質詰問、涉及“機密”事項,屬陳水扁“機密”特權,和“違法、違憲”取供等四項理由,都説沒有證據能力。
檢察官則引用臺“最高法院”95台上字909號、95台上字6675兩件判決,逐一反擊,強調所有供述、非供述證據,都有證據能力。(水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