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6日電 臺“國務機要費”案審判長蔡守訓今天(16日)裁示,將於4月13日下午2時30分再度審理吳淑珍部分,吳身體狀況若許可,務必出庭。
據中時電子報報道,“國務機要費”案今天第十一次召開準備程式庭,陳水扁之妻吳淑珍再度委由律師顧立雄附上臺大醫院診斷證明書請假。還由臺大醫院內科主任醫師翁昭旼以證人身份,向審判長説明吳淑珍的身體狀況。
在聽完翁昭旼陳述後,蔡守訓當庭裁示,將於4月13日下午2時30分再度審理吳淑珍部分。並向吳淑珍的委任律師表示,如果吳身體狀況許可的話,務必要出庭。
當審判長及公訴檢察官問道,若吳淑珍出庭應訊,是否可在法院內增加醫療加護設施時,翁昭旼聲稱,吳淑珍的狀況他無法把握,且他無能力做出建議。
對於吳淑珍何時適合出庭的質問,翁昭旼説,“沒有辦法做出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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