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3日電 臺灣司法部門二日表示,陳水扁聲請“釋憲”案,“大法官”認為有必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資料,將“依法”進行調查相關資料和邀請專家學者到院説明,蒐集相關資料,將訂二月十三日及十四日舉行説明會,不代表“大法官”作成任何決定,請外界勿多臆測。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政界人士卓榮泰一月二十五日代表陳水扁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卓榮泰指出,陳水扁希望透過“釋憲”聲請,厘清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是否與“憲法”第五十二條抵觸,並聲請暫時處分,請司法部門命令臺北地方法院停止“國務機要費案”訴訟程式,並廢棄開放閱卷的裁定。
臺灣司法部門表示,“大法官”一月二十五日收到陳“釋憲”聲請書後,就“釋憲”聲請書所提相關資料,認為有進一步了解必要,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三條規定,進行調查相關資料,並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邀請專家學者到院説明,為“大法官”廣泛蒐集資料程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