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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1月23日電 臺北地院日前裁定“國務機要費”案六件“外交”“非機密”,要求臺灣“總統府”提出當初核定為“機密”的證明,否則今天即開放閱卷;臺灣“總統府”昨天函覆法院,仍強硬拒絕。據指出,陳水扁已決定近日內聲請“釋憲”。對此,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決定,仍依日前裁定,今天開放閱卷;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所密封的陳水扁等人偵訊筆錄,檢辯都可審閱及影印。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據了解,陳水扁考慮開創親自聲請“釋憲”的先例,但因這個作法公然宣戰意味濃厚,臺灣“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低調表示,由哪個主體聲請“釋憲”,有多重的管道,“總統府”仍在評估中。
法院限期臺灣“總統府”在昨天中午前答覆,“府”方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已函覆地院,強調文件涉及臺灣“憲法”賦予陳水扁的“國家機密特權”,法院要公開文件應“釋憲”,“不該製造憲政爭議”。卓榮泰説,地院函詢內容均屬“國家最高機密”,不得公開,以免損及“國家”安全、利益。
臺北地院收到“總統府”説明後,決定仍依照先前裁定,今天將檢調所封存的六件文件開放閱卷。對此決定,“總統府”昨晚再杠法院,表示“遺憾”,也嗆聲“公開機密文件而傷害到國家安全利益時,應對相關人士追究其責任。”
臺北地院昨天下午發佈新聞稿指出,“上至‘總統’,下至公務員,都應依法行政”,既然陳水扁及“總統府”不願提供相關數據,合議庭因此認定“國務機要費案”的六件“外交”工作不是“國家機密”。
對於“總統府”指將追究開放閱卷相關人的責任。臺北地院表示,合議庭已極盡調查之能事,而陳水扁及“總統府”又一再拒絕答覆,如果有責任,也是“總統府”的疏失,不是法院泄密,本案也沒有“違憲”問題。
臺北地院昨天重申,如果“總統府”相關人員已依臺灣“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完成本案六件“外交工作”核定為“國家機密”的程式,卻隱匿核定程式的數據,若事後再以其他事由爭執,就涉嫌臺灣“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隱匿公文書罪,法院將移請檢察官追訴。
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律師顧立雄昨天對是否前往閱卷,表示“再研究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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