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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開案”兩涉案人挪用公款攀陳水扁親家獲判刑

  時間:2007-04-24 14:49    來源:     
 
    台灣網4月2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正在審理中的“臺開案”,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先就耐斯集團總裁陳鏡堯與和盟流通總經理洪敏森涉及背信罪部分宣判,陳鏡堯判處一年十個月,緩刑五年;洪敏森一年四個月,緩刑四年。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檢調單位偵查“臺開內線交易案”過程中,發現陳鏡堯和關係企業的洪敏森為攀結陳水扁親家趙玉柱,在未經董事會同意下私自挪用公司款項,出借趙玉柱四千多萬元(新台幣,下同)。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兩人各兩年和一年半刑期。全案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後,此部分先審結宣判。

  臺灣“高等法院”認為,陳鏡堯、洪敏森犯罪事證明確,不過,由於兩人都坦承犯罪,並有捐款作為彌補,因此判決兩人各減兩個月刑度,陳鏡堯判處一年十個月,緩刑五年;洪敏森一年四個月,緩刑四年。

  雖然兩人都獲得緩刑,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也引用新規定,要求兩人在緩刑期間都必須交付保護管束,並分別捐助創世基金會三百萬元、二百萬元。

  同時,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也做出預防再犯命令,要求他們不得再做出有損及公司股東權益行為,否則將撤銷緩刑。因背信罪屬二審確定案件,全案宣告定讞,不得再上訴。(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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