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陳放在麗晶酒店的同款鑽戒。(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
台灣網11月10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用“公務機要費”買2枚鑽戒,不僅臺灣檢方要查,臺“監察院”昨天也正式發文給臺北地檢署,調閱“公務機要費”案相關筆錄,要追究財産申報不實的問題;尤其先前吳淑珍漏報珠寶案子還在處理,現在又爆出新的案件,不僅是臺“財産申報法”實施14年來的重大“違法”行為,有臺“監察院”官員私下以“實在是惡性重大”來形容。
陳水扁日前回應“公務機要費”案時主動提到,曾經向友人黃維生借貸450萬元(新台幣,下同)。“公務機要費”案的起訴書當中也記載,吳淑珍購買了2枚昂貴的鑽戒,一枚32萬元,另一枚更高達132萬元。
報道指出,翻開財産申報表,平常珠光寶氣的吳淑珍的相關欄目上空空如也,更不用説是因為“公務機要費”案,被扯出的2枚鑽戒了。根據統計,吳淑珍漏報財産過去已經有6次記錄,2004年就因為6次進出股市,金額達到1千萬以上,卻沒有申請動態申報,被連續被處罰了44萬元。事隔兩年,吳淑珍沒學乖,13件珠寶、2隻鑽表以及聲稱向親友借的17件珠寶還是不申報,都被揪出來。
而先前的17件珠寶漏報尚未結案,2枚鑽戒又憑空出現,讓臺“監察院財産申報處”的官員實在看不下去,有官員私下説,吳淑珍“一而再、再而三違法,實在惡性重大,這一次罰鍰絕不手軟。”
報道説,臺“監察院財産申報處”的官員表示,9日一早就正式發文給臺北地檢署,調閱有關鑽戒與債務的筆錄,臺“監察院”會仔細分析內容,只要確定吳淑珍有2枚鑽戒價值超過應申報的20萬元,會再去向陳水扁辦公室求證,為何未依規定申報。
該人士指出,依據“財産申報法”第11條,不依規定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都要裁罰。吳淑珍過去已有6次漏報財産的記錄,被裁罰44萬,加上2004、2005年珠寶申報不實,還在等待裁罰中,若這次2枚鑽戒又漏報,不管是不是自己買的,都將被裁罰最高額度30萬元。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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