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26日消息 “公務機要費”案,六件“外交工作”衍生的機密爭議問題,在陳水扁聲請“釋憲”後,再次升溫。事實上,陳水扁近兩年來,每逢訴訟都抬出“機密”作為抗辯的護身符,“機密”幾乎就是陳水扁一慣的辯護策略。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2004年3月的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爆發“兩顆子彈”事件,以些微票數落選的連戰、宋楚瑜,更提出史無前例的“大選訴訟”、“當選無效訴訟”,加上群眾聚集臺當局“總統府”前抗議事件,在在讓陳水扁的連任“適法性”産生質疑。
而以主帥之姿,親自在當年底輔選民進黨籍“立委”候選人的陳水扁,在選舉場子上,似乎馬上活過來,脫口就影射連、宋不滿選舉結果,意圖對臺軍中將領發動“七日柔性政變”。
連、宋不甘被誣指,就以陳水扁為被告,提出民事侵權訴訟。訴訟過程中,陳水扁通過親信律師提出一份“機密資料”,強調“七日柔性政變”説法“有依據”。
全案經法官審理後,不但沒有認定資料是機密,一審還判決陳水扁敗訴。究其關鍵,就在於陳水扁指連、宋發動“柔性政變”內容,有關“什麼人”約退役將領部分,“什麼人”是機密嗎?是不是連、宋,也不是機密。
陳水扁和在野黨領袖的首次侵權民事訴訟,並沒有因“機密”的主張而獲得勝訴。
2005年間,陳水扁兩度在宋楚瑜不在島內期間,通過電視專訪,指控宋楚瑜在美國密會中臺辦主任陳雲林。對於誣告,宋楚瑜在要求道歉不可得情況下,只好委請律師提出侵權訴訟。
訴訟中,陳水扁再度使出“機密”的手段,同樣要求不公開審判。在機密難辨下,法官剛開始,就如同“公務機要費”案一樣,只能小心翼翼處理,經訊問證人臺“調查局長”葉盛茂後,最後裁定非機密,全案公開審理。這是陳水扁涉訟,第二件主張機密的訴訟。
近來沸沸颺颺的“公務機要費”案,在“府、院、黨”齊力反撲下,原本不是被告的陳水扁,似乎成為訴訟案件的主要當事人,為了妻子吳淑珍涉及的“公務費機要”案的審判,不但提出機密的主張,這次還上綱到“憲法”層次,提出所謂的“最高機密”,專屬領導人的“機密特權”。
臺灣《中國時報》指出,從這三件受矚目的訴訟,可以發現,陳水扁凡是涉及自身的官司,為求勝選,都是主打“機密策略”,這種虛無縹緲的論述,加上事涉臺當局領導人,確實會讓承審法官初始有壓力,若法官抗壓性不足,或者不察,很容易就會掉入鋪陳的“機密陷阱”中。
從陳水扁涉訟就提出“機密”,不禁讓人有“機密,機密,多少犯罪假汝之名行之”的喟嘆。 (雲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