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24日消息 臺灣《聯合晚報》23日發表社論指出,“公務機要費”案訴訟才開始不久,陳水扁採取的策略總歸一個原則,那就是“不讓訴訟順利進行”。
社論説,不管是民進黨“立委”“丟紅帽子”,攻訐檢察官政治立場;或,“聲請釋憲”,阻擋法院訴訟;或,跟抵制“319槍擊案真調會”一樣,陳水扁辦公室官員全面抵制法院傳訊與調閱文件;抑或,像日前那樣,當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六件“外交案”為“非機密”,而開放閱卷後,扁辦公室“嚴詞警告”法院。説穿了,這些動作只有一個目的,硬是不讓訴訟完成就對了。
社論指出,“公務機要費”案偵結起訴之初,陳水扁説一審判他的妻子吳淑珍有罪,他就下臺。這話説得多漂亮!但往後的發展證明了,陳水扁始終是一個“話隨他高興説”的政客。以各種動作阻礙“司法”審判,最後若根本阻擋了法院的審理,又何來一審有罪即下臺的可能性呢!就如同陳水扁説過的,“寧要媒體不要政府”,但臺灣的新聞自由評比,卻是在民進黨上臺這七年逐漸滑落。就像他説過要釋出權力,但看看他如何借力霸案修理蘇貞昌,卻規避了自己豢養“紅頂商人”的責任!
這樣的陳水扁,也許能得到深綠群眾的“含淚支援”,不過再回頭想想他當年當“立委”、當臺北市長,甚至初當選臺灣地區領導人時民間的高度期待,臺灣民眾能不感嘆:權力人物的墮落,何其迅速啊!(雲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