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4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將針對臺灣地區領導人“刑事豁免權”爭議,向臺“司法院”聲請“釋憲”,並主張臺灣地區領導人在任期內的行為永遠不受“司法”程式之訴追,卸任後亦然,也就是“永久免責”。對此,島內媒體認為,“刑事豁免權”不是對陳水扁個人的保障,若給予“永久免責”,等於宣告社會回歸野蠻“帝制”。
據報道,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將針對臺灣地區領導人“刑事豁免權”爭議聲請“釋憲”。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在“釋憲”聲請書中將“刑事豁免權”大為擴張,他們主張,依所謂“憲法”第五十二條精神,臺灣地區領導人“刑事豁免權”應包括“實體上之永久豁免”與“程式上之暫時豁免”。
據了解,“實體上之永久豁免”指臺灣地區領導人在任期內的行為永遠不受“司法”程式之訴追,卸任後亦然,也就是永久免責;“程式上之暫時豁免”指臺灣地區領導人在任期內得暫時免於“司法”程式的進行,這部分應從偵查、起訴到審判階段都包含在內。
對此,島內媒體發表評論認為,民進黨把“刑事豁免權”擴張解釋,這從根本上毀棄了“法律前人人平等”的“立憲”意旨,因為“刑事豁免權”是為保障臺灣地區領導人職位而設計,怎能倒過來變成個人的犯罪保護傘?
評論指出,臺“大法官”釋字第388號解釋清楚指出,所謂臺灣地區領導人“不受刑事訴究之特權或豁免權”,乃針對其職位而設,並非對其個人之保障。換句話説,這是對臺灣地區領導人職位、行使職權的保障,不是對陳水扁個人的保障;這項“特權”絕非反過來暗助陳水扁協助他人犯罪脫身。當陳水扁個人捲入犯罪,如果還想藉此躲進所謂“憲法”保護傘,這與“憲法”設計已經明顯不符。
島內媒體表示,如果依照民進黨“立院”黨團的主張,臺灣地區領導人“永久免責”,這將使民主社會的正義無從實現;而“正義”是“法治”社會的基石,如果正義無從實現,等於宣告社會回歸野蠻“帝制”。(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