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29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公務機要費案”即將開庭,面對臺媒對陳水扁用公費為妻子吳淑貞組建律師團的質疑,陳水扁辦公室僅強調“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
“公務機要費案”將於12月15日在臺北地方法院首次開庭,陳水扁辦公室已組成律師團迎戰。但對這件臺灣首見的臺當局領導人妻子因貪污被起訴的官司,律師費究竟該由誰出,陳水扁辦公室卻沒有説明。
據臺媒報道,陳水扁辦公室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強調,有關律師費的事,一切“依法”辦理。他指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2條規定,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訴訟時,其服務機關應聘請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的援助,依照相關規定,援助包括提供代理訴訟、辯護、“法律”諮詢、交涉協商等。
在“公務機要費案”中遭到起訴的吳淑珍並無公務人員身分,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現在也不是公務人員,是否以公費請律師,陳水扁辦公室沒有進一步説明。
臺媒報道稱,陳水扁家過去幾年,頻頻打官司,今年七月間,國民黨“立委”邱毅稱陳水扁及其家庭訴訟費用是由陳水扁辦公室支付,另有媒體報道陳水扁律師團訴訟費是由“公務機要費”支出。(董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