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6日消息 陳水扁昨晚召開記者會就“公務機要費”案進行辯解,臺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評説,陳水扁貪污,已為臺灣“法律”及民意所不容,罪無可恕;陳水扁犯罪卻不誠實認錯,無可饒恕。
社評説,陳水扁昨晚“向人民報告”,將自己塑造成一個為臺灣憂勤,卻受盡委屈和污衊的英明領導人;若依他之言,非但不可冤枉他,臺灣民眾更應為他近日所受的冤屈向他致歉! 社評指出,昨晚的陳水扁,其舌如簧,卻仍是破綻百齣,捉襟見肘。他標榜薪水減半,卻不能證明他未用發票貪污;他辯稱“沒有落入私袋”,但起訴書上卻明明寫著“(每月一二次)陳鎮慧將現金裝在小信封內交由林哲民轉給吳淑珍夫人收受”;他又説,所有的錢皆用於“秘密外交”,但起訴書指出,陳水扁自己也承認曾用“機要費”買鑽戒贈予吳淑珍,並認為這合於“饋贈”項目。
社評表示,民進黨要求陳水扁在本案偵結後再提出説明,其實只是形同逼他再度公開撒謊而已。這當然無助挽回陳水扁個人及民進黨的信用。當一個領導人必需自辯“我不是騙子”的時候,他還能直視人民的眼睛嗎?人民又能從他的雙唇中讀到幾分真相? 社評認為,陳水扁只剩下一年半任期,但“司法”程式緩慢。他竟然稱一審判有罪他才下臺,這無異擺明瞭不肯認罪下臺;“司法”不能寬恕貪污的領導人,更應嚴懲滿口謊言、毫無誠信可言的不肖政客!(郭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