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4月28日電 臺灣《聯合報》今日刊登社論指出,禮券風波、炒股疑雲、財産信託方式不符標準,六年來,陳水扁一家的行事仍像零件松脫的機器,無法表現出領導人家庭應有的風範。表面上看,不少問題是發生在扁夫人吳淑珍身上,但深一層看,根本的問題其實在陳水扁。
文章説,有財産申報義務的,是陳水扁,而不是吳淑珍;宣示自己和家人將不再進出股市、並要將財産交付信託的,也是前年面臨重大選舉壓力的陳水扁,而不是其家人。因此,如何依法誠實申報財産,如何謹守自己的政治承諾不再涉足股市,都是陳水扁要設法維持的家庭紀律。他不能放任吳淑珍在後宮自行其是,卻又責怪外界以放大鏡檢驗他的家庭。
社論指出,陳水扁曾為沒有管好陳哲男道歉,但吳淑珍闖的禍其實絕不小于陳哲男。陳水扁一向在口頭上喜愛標榜“最高道德標準”,他卻始終無法修復家中和“府”裏松脫的規範與倫理。太高的承諾和太低的實踐力之間,懸吊的正是人民屢屢落空的期待。
臺灣對公職人員財産申報的管理,規定其實相當寬鬆;即使申報發生錯漏,監察機關亦未必能夠發現,遑論主動開罰。而“行政院”要求政務官財産交付信託的規定,甚至不涵蓋基金的投資,也沒有任何罰則。這紙沒有牙齒的行政命令,除了靠倫理和輿論來維持,還能如何?政黨輪替已六年,陳水扁不僅未曾著力將這套維繫廉潔的制度往前推進一步,自己卻反而採用比“行政院”版更低的標準,這還不是沉淪嗎?
社論再指出,撇開“第一家庭”財産申報的規格問題不談,閱讀其中的金錢脈絡,竟與近月來沸沸颺颺的太百、金控人事等案件,有驚人的迭合。富邦的基金,華南金控的操作,乃至律師林志豪的信託,在同一張權力關係網上,同一批名字一再出現。其中,林志豪不僅是陳水扁自己創辦的華夏律師事務所律師,還是太百案要角李恒隆的選任辯護人,這難道只是純屬巧合?政務官財産信託目的原在爭取社會公信,但扁家庭的財産信託軌跡,卻反更印證外界的質疑。這也使看似吳淑珍的責任問題,愈發落向陳水扁的身上。
對於吳淑珍的作為,包括進出股市及過問金融機構或企業的人事和經營,如果陳水扁表示毫不知情,那是他的“家庭治理”有問題;如果他知情卻放任其事,則是他的“國家治理”有問題。
在陳水扁的首屆任期間,吳淑珍曾有六次單月在股市買賣超過千萬元,卻未依規定動態申報財産;被媒體揭發後,也使“監察院”創下首度對領導人開罰處分的紀錄。有過那樣的教訓,陳水扁卻還不從嚴把持,莫非把家庭財富的累積,看得比權力正當性的維持更重要?
社論説,吳淑珍進出股市兩天的獲利即超過陳水扁一個月的薪資,這教歷史如何評價這個家庭? 與其責備吳淑珍言行踰越,不如質問陳水扁為何一再讓自己的權力供近身人士假藉“巧門”,上下其手,更造成社會認知的錯亂混淆。三級貧戶出身的他搖身變成富豪,卻有許多家庭燒炭自殺;試問:陳水扁富得安心嗎?百姓窮得甘心嗎?
社論認為,這是扁家庭必須學習的課題:權力有止境,慾望無盡頭。巔峰過後,就是一路下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