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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陳水扁自己黑 也帶著“政府”黑

  時間:2006-04-24 07:38    來源:     
 
 


  台灣網4月24日消息 臺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若將李登輝的“黑金”與陳水扁的“黑金”相比較,李登輝尚能大致做到“黨政區隔”,所以勉強可謂“黨黑,政不黑”;陳水扁則是“公私不分”,遂演成“自己黑,政府也黑”的局面。

  社論説,“李黑金”與“扁黑金”出現此種差異的原因是:

        一、李登輝當時因掌握龐大黨産,所以其黑金運作大多區隔在黨産的領域之內進行;陳水扁因無黨産,遂以“國庫”為黑金運作的機器,亦以公共建設及金融公器為黑金運作的籌碼。

  二、李登輝及國民黨的政治獻金,大多經由黨的系統進出,大掌櫃劉泰英始終只有黨職,而不具有官員角色;因此政治獻金與“政府”公務大致尚能區隔,不致形成乒乓式的相互污染。而陳水扁卻將政治獻金與“政府”公務冶為一爐,因此始有高鐵案、高捷案、ETC案、SOGO案;尤有甚者,陳水扁更將募集政治獻金者與官職並成一條鞭,如陳哲男、林文淵、馬永成、羅文嘉這些陳水扁私人的募款大將,無一人不踞臺當局或公營事業要職。如此一來,“國庫”、黨庫與私庫之間當然毫無分際可言。

  三、李登輝的“黑金”,主要操作者只是劉泰英一人。陳水扁手下的操盤者顯然分支較多,這些操盤者一旦視政商勾結為當然,又以政商勾結為代上級募集政治獻金的例行工作,若不甘只做過路財神,則自然而然就很容易出現中飽自肥的動作。你吃肉,我喝湯,甚至你喝湯,我吃肉,皆不足為奇。

  四、李登輝由“國庫”或黨庫挪至私庫,迄今留下記錄者,似僅有以“國安秘帳”供輸“臺綜院”,及以黨庫支援其女兒建學校等兩件,相對而言,情節比較單純;而陳水扁當局,在高捷案、禿鷹案、炒股案、ETC案、高鐵案、SOGO案及“二次金改等”所呈現的政商關係,則複雜得多,更嚴重得多。

  五、民進黨因無黨産,遂規定公職人員皆有“募款責任額”,此制大大助長了“公私不分”、“黨政不分”的風氣。多少罪惡即在“為黨募款”的名義下潛滋暗長。

  六、李登輝的家庭相對而言較為單純,但陳水扁卻因吳淑珍的參與,在實質上或形象上,皆增添了負數。

  社論最後指出,總括而言,李登輝的“黑金”,由於操盤者限于李登輝及劉泰英二人,所運用的資源亦大多來自黨産,所以相對而言,尚未形成普遍的污染。但陳水扁的“黑金”,卻是將政治獻金的募集者,直接置於可以操作政商勾結的“政府”職務或公營事業及假民營事業的職位;這些陳水扁的代理人始終存有“黨、政、公、私不分”的角色衝突,所以污染了政風,污染了黨風,至於私德就更不必談了。如今檢視仍在沸沸颺颺的幾個重大的官商醜聞弊案,無一不是此一龐大的共犯結構所造成。(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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