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8日消息 臺北地方法院經過多個小時的審議後,昨晚批准臺北地檢署提出對陳水扁辦公室前“副秘書長”陳哲男羈押的申請。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評論文章説,高捷弊案時陳哲男即應當被高雄地檢署收押,如今陳哲男因支票案被收押已遲了八個月,這是高雄地檢署之恥。
評論説,去年八月,高捷弊案爆發,高雄地檢署非但坐視直接關係人陳敏賢離開島內,且遲遲不偵訊陳哲男,更別提將其收押。
據悉,隨著案情的發展,高雄地檢署未收押陳哲男與陳敏賢,引起島內輿論的強烈質疑。
文章指出,如今,陳哲男因涉嫌收受梁柏熏的支票被收押禁見,而若以本案與高捷案相較,顯然是輕案收押,重案卻公然縱放。對比之下,臺北地檢署因支票案收押若合情理,就顯得高雄地檢署當時未因高捷案收押陳哲男確有縱放的嫌疑。
文章説,高雄地檢署可謂是“前科纍纍”。高雄市議長賄選案,辦到謝長廷腳前的一條線就打住,此次偵辦高捷案更是自縛手腳;那麼重大又那麼敏感的案子,讓陳哲男與陳敏賢一直逍遙法外,若稱沒有串供或銷毀證據的可能,誰能相信?
文章認為,城仲模未因“真調條例覆議案”而辭職,卻因緋聞而辭職,這是臺當局“司法院”之恥;陳哲男未因高捷案收押,卻因支票案被收押,這是高雄地檢署之恥。
文章最後説,“遲遲不來的正義”與“遲來的正義”對照,實在令人感慨。 (郭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