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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2月1日電 臺灣“行政院”指示“法務部”研究“國務機要費”案聲請“釋憲”,“法務部”30日表態説,“作為‘內閣’的一員,‘法務部’沒有單獨的立場,只有‘行政院內閣’的立場”,換句話説,只要“行政院”指示“法務部”提“釋憲”,“法務部”一定照辦。
“法務部”表態的立場,引起許多檢察官質疑,認為“法務部”一切以“行政院”唯命是從,悖離檢察系統期待,實在不可思議。
據臺灣媒體報道,有檢察官搖頭説:“有必要為了當官就違背法律良心嗎?”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明確表示,檢方已對“國務機要費”案提起公訴,檢方不會提出“釋憲”,“法務部”也不宜提出。
對於“‘法務部’只有‘內閣’的立場”一席話,國民黨團還批評,“法務部”心中沒人民,只有陳水扁一人。
有臺媒指出,“國務機要費”案並非不能提“釋憲”案,但絕非由“法務部”代為研提。“法務部”並非陳水扁的法律顧問,憑什麼浪費資源幫涉及貪污的“總統”研提“釋憲”案?遑論扁家貪污和“法務部”行使職權上發生“憲法”疑義又有何干係?別忘了,陳瑞仁檢察官反覆提醒一件事:他可沒起訴陳水扁。
“國務機要費”案進入審判後,律師團主打的攻防策略,就在“釋憲”一途,並與起訴檢察官在法庭裏針鋒相對。不過合議庭早裁定沒有“釋憲”必要,“法務部”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該充當被告律師團背後的操刀手,幫忙研提“釋憲”,這叫在前方打仗的檢察官情何以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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