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5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陳水扁上月28日聲請發還“公務機要費”案的全部證據資料,臺北地方法院承審合議庭已發函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等本案四名被告,要求文到七日內函覆意見。合議庭昨日表示,今日上午的秘密庭訊照常進行。
據臺媒了解,陳水扁是上月28日下午,具名向“公務機要費”案臺北地院承審合議庭聲請5日內發還相關扣案資料證物。合議庭隔天開庭詰問證人,退庭後,認為陳水扁是以被告以外的第三人身份,聲請發還包括文件、音像、電磁紀錄原本及複製物等在內的扣押物,有必要聽取吳淑珍等四名被告意見,下午立刻發函。
合議庭要求吳淑珍等四被告就陳水扁聲請發還扣案證物表示意見,扣除假日,期限是在下週一屆滿,屆時不論有無意見回復,合議庭最快在下周進行再評議,作出是否發還的裁定。上述四被告和律師團商議後,初步定調呼籲合議庭要依“大法官627號”解釋意旨,尊重陳水扁職權發還扣案證物。
臺“公務機要費案”原訂今(5)日上午9時30分,以證人身份傳喚甲君(即龔金源)、臺當局“總統府”前機要室主任、外貿協會副董事長曾天賜二人進行交互詰問,但是二人都已經具狀請假。合議庭昨日表示,證人雖然請假,但今日上午的秘密庭訊,還是照常進行。(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