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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妻吳淑珍漏報珠寶 依島內新規可被連續處罰

  時間:2007-03-06 09:23    來源:     
 
    台灣網3月6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根據昨天臺“立法院”修正的“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有關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漏報珠寶問題,可被連續處罰。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立法院”昨天修正“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規定申報義務人因申報不實受罰後,經通知限期補正,仍未補正,可按次連續處十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臺“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原來對申報不實者,僅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經通知限期補正者,不補正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臺當局“法務部”認為一年以下徒刑不痛不癢,即使易科罰金,金額也不高,因此刪除刑罰處分,大幅提高罰款,並採取連續處罰。

  據報道,陳水扁妻子吳淑珍配帶有十七件珠寶,並未申報,卻聲稱並非自己所有,是向親友借用,並以“親友不願身份曝光”為由,拒絕提供來源。

  報道説,類似吳淑珍的珠寶問題,如果未提出合理説明,依新“法”規定,最高可處一百二十萬元以上罰金,還可按次連續處罰,最高可處二百萬元以下罰款。(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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