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26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下午召集所屬相關人員就是否對陳水扁的“刑事豁免權”聲請“釋憲”進行討論。會中反對臺“法務部”提“釋憲”的意見佔上風,認為不應由臺“法務部”具名提出。
受邀出席的新任“檢察總長”陳聰明説,要考慮到基層檢察官的想法。施茂林最後裁示,由臺“法律事務司”在29日整合正反意見,並作成建議初稿,做為臺“法務部”是否聲請“釋憲”的決定。
有檢察官批評,臺“法務部”召集這項會議,形式上似乎是廣納雅言,但實際上可能只是施茂林找其他官員來為“釋憲案”背書,因為基層檢察官的態度已很清楚,認為臺“法務部”沒有聲請“釋憲”的立場,未來的結果如何,全看施茂林能不能抗拒臺當局“行政院”的壓力。
據臺媒報道,會中反對由“法務部”聲請“釋憲”的意見居上風。主要理由包括,由“法務部”提“釋憲”,可能連聲請的資格都不符,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一樣被以“不適格”的理由打回票,而本案是因“公務機要費案”而起,若聲請“釋憲”,很難以通案原則回避與“機要費案”的個案關係。
主張“法務部”可提“釋憲”的理由則認為,依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的職權,發生適用法律有抵觸“憲法”疑義時,可以聲請“釋憲”。
臺“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表示,會議僅就由誰提出“釋憲”的程式問題,“釋憲”範圍的實體問題充分討論,正反意見都有,但未做成是否聲請“釋憲”的具體結論。(董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