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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釋憲”遭駁回 醞釀由扁和“法務部”再提

  時間:2007-01-25 09:17    來源:     
 
    人民網1月25日電 民進黨“立院”黨團就“總統刑事豁免權”聲請“釋憲”,臺灣“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下午首度正式討論;據悉,“大法官”以聲請人資格不符,傾向不受理,最快明天做出結論。本件聲請案被駁回的同時,“停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暫時處分聲請,也會一併駁回。

  另外,民進黨團“釋憲案”在遭“大法官”駁回後,陳水扁將另就“總統機密特權”的範圍聲請“釋憲”,加上“行政院”指示“法務部”就“立委”被駁回的“釋憲”案再提聲請,“國務機要費”案仍將有兩件“憲法官司”得打。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上午指示臺灣“法務部”就“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的問題再提“釋憲”,昨天下午“大法官會議”即作成駁回民進黨“立院”黨團“釋憲”案的“共識”。兩者時間過於巧合,因而有人質疑“司法院”高層事前向“總統府”或“行政院”泄漏“大法官”的心證。

  “大法官”三人審查小組討論後,同意本案事涉重大“憲政”爭議,但因提出聲請者是“立委”,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必須是“立委”就其“行使職權”有適用“憲法”疑義,才行聲請“釋憲”。而從聲請理由看不出“總統刑事豁免權”和“立委”行使職權有何關連,聲請人不適格(無權聲請),因此傾向不受理。

  另關於臺灣“法院組織法”六十三條規定,特偵組偵辦陳水扁貪瀆案件是否違反“總統刑事豁免權”的部分,“大法官”認為,此雖涉及“立委”行使職權,但“立委”至少須有過“修法”才行。這項見解在身份證按捺指紋案時,“大法官”就已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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