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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費”案開放閱卷 扁再施“煙幕彈”拖延審判

  時間:2007-01-24 07:49    來源:     
 
 

  陳水扁的6件“機密外交”是不是“機密”?

  臺北地方法院最終裁定為“非機密”,1月23日開放檢察官和律師閱覽相關卷宗。

  開放閱卷能否讓“公務機要費案”真相大白,成為輿論關注的熱點。

  攻防的焦點

  陳水扁提出的6項“機密外交”工作是不是屬於“機密”,一直是“公務機要費”案檢辯雙方攻防的焦點。

  根據檢方起訴書,當初陳水扁提出的6項“機密外交”工作,南線“機密外交”是虛構,其他有部分雖然屬實,但因為不得使用“公務機要費”,也被認定涉及偽造文書。偵辦檢察官並將有關文件資料封存。

  審理過程中,法院曾兩次要求陳水扁辦公室説明“外交機密”核定文號及流程,均遭陳水扁以涉及“機密”為由拒絕。

  1月19日第五次開庭,臺北地方法院裁定6項“外交”並非機密,並要求陳水扁于22日前提出當初核定為機密的證明,否則就于23日開放閱卷。

  22日下午,陳水扁辦公室函覆臺北地院,強硬拒絕法院要求,表示6項“機密外交”資料屬“最高機密”,不得對外公開。還語帶恐嚇地表示:“如果公開機密文件而傷害到‘國家’安全利益時,應對相關人士追究其責任。”

  臺北地院收到回函後,發佈新聞稿指出,既然陳水扁及陳水扁辦公室不願提供相關數據,合議庭因此認定“公務機要費”案的6件“外交”工作不是“機密”,開放有關資料供檢辯雙方閱卷。

  針對陳水扁辦公室聲稱“如公開機密文件應追究責任”的問題,臺北地院表示,如果陳水扁辦公室相關人員已經依照“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先行完成核定為“機密”的程式,卻把核定程式數據予以隱匿,事後再以其他事由爭執,就有“隱匿公務員職務上職管文書和物品”罪嫌,將移送檢方依規定追訴。

  律師沒閱卷

  23日,4名被告的11名律師全部沒有來法院申請閱卷。

  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錶示,律師不閱卷影響了被告權益,不排除建議將律師送懲戒。張熙懷希望合議庭馬上進入實質辯論,加快審理的腳步。

  檢察官陳瑞仁也對法院開放閱卷給予正面呼應,他表示,6項“外交工作”是不是秘密並非重點,“機要費”到底有沒有支出才是重點,到底“機要費”有沒有按核銷項目支出?不符的部分用到哪去了,才是需要厘清的。

  陳水扁辦公室副幕僚長卓榮泰曾稱,陳瑞仁檢察官曾向陳水扁保證負有保密義務,並將所有資料封存,除非陳水扁同意,不得拆封。對此,陳瑞仁表示,當初封存資料,主要是建請法院,要求前來閱卷的人士,應該確實尊重當事人的隱私,同時,避免在移審或其他機關調閱資料時,閒雜人等不必要的接觸,所以加以封存,並不是“絕對機密”,更沒有“非經‘總統’同意,不得拆封”的承諾。

  施放煙幕彈

  臺北地方法院決定開放閱卷後,卓榮泰召開記者會,強調陳水扁“在司法程式中得主張拒絕提出特定資訊的權力”,是所謂“首長特權”;陳水扁的所謂“機密特權”屬“憲法位階”,如有爭議,當循“釋憲”解決疑義。一時間,陳水扁要“釋憲”的話題,引起島內輿論的質疑。

  國民黨“立委”痛批此舉只是拖延審判、轉移焦點的煙幕彈。

  “立委”賴士葆質疑陳水扁辦公室是“把人民當3歲小孩看”,他指出,“立法院”最近才完成“公務機要費”的審查,“公務機要費”從預算到決算都不是機密,但陳水扁辦公室連法官的裁定都不接受,仿佛“公務機要費”的運用機密與否“阿扁自己説了算”,民進黨執政已把臺灣變成“皇帝制”。

  “立委”林德福表示,開放閱卷後,“公務機要費”的“機密”將攤在陽光之下,全臺民眾屆時可知道陳水扁是否以“機密”之名行貪腐之實。希望法院能積極審理此案,並在最快時間塵埃落定。因為陳水扁害怕一審有罪就下臺,所以一直消極抵抗。(本報特約記者 任海鳴)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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