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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春旺:黨同腐敗水火不容

  時間:2007-10-20 09:00    來源:山西日報     
 
 

  反腐無疑是十七大會場內外關注的焦點。作為反腐敗重要職能部門的檢察機關,如何更好地履行職能,運用法律武器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力度?記者在會議期間採訪了山西代表團的十七大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

  記者:十六大以來,檢察機關在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賈春旺: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也是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六大以來,檢察機關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反腐敗鬥爭的總體部署,積極參與治理商業賄賂等工作,不斷加大查辦職務犯罪的力度。2003年1月至2007年9月,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174990件203833人,促進了反腐敗鬥爭的深入發展。在工作中,我們堅持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共查辦各類大案90337件,查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13523人,大案要案佔立案總數的58.2%。同時,對一些具有行業特點、易發多發的職務犯罪實行“抓系統、系統抓”,加大查處力度,深挖窩案串案,集中查辦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業和領域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針對職務犯罪嫌疑人攜款潛逃增多的問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追逃工作,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4288人,一些潛逃境外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成功緝捕歸案。在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的同時,各級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深入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認真研究職務犯罪的發案特點、原因和規律,積極向發案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和黨委政府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檢察建議,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促進了廉政建設。

  記者:從檢察機關查辦案件的情況看,近年來職務犯罪呈現出哪些特點和趨勢?

  賈春旺:當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總體上得到了比較有效的遏制,但在一些地方和領域仍然比較嚴重,並且呈現出新的特點和趨勢。如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總量呈下降趨勢,但大案數量明顯增多,一些案件涉案金額十分巨大;縣處級以上要案佔有一定比例,中高級領導幹部犯罪案件時有發生;犯罪領域廣泛,一些權力比較集中、資金比較密集、資源比較緊缺、競爭比較激烈、利潤空間比較大的領域,往往易發、多發職務犯罪;上下勾結、內外勾結甚至跨地區犯罪增多,有的案件涉及數十人甚至上百人;犯罪分子攜款潛逃問題比較突出;犯罪手段日益隱蔽,智慧化的趨勢明顯,犯罪分子的反偵查能力不斷提高,等等。總的看,防範、發現和查處職務犯罪的難度在加大。

  記者: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著力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檢察機關將如何按照十七大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賈春旺: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中國共産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黨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全黨同志一定要充分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這充分表明瞭我們黨反腐敗的堅定決心。檢察機關作為反腐敗的重要職能部門,要堅決貫徹中央的要求和部署,進一步加強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在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發揮積極的作用。要正確認識當前反腐敗鬥爭的形勢,密切關注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的新動向和新變化,及時調整工作重點,依法堅決查辦大案要案和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

  堅持“抓系統、系統抓”,集中查辦群眾反映強烈、案件多發的行業和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要進一步完善案件線索和涉案資訊管理,強化上級檢察院的組織指揮作用,加強科技手段在偵查工作中的運用,增強發現線索、突破案件、揭露犯罪的能力,努力提高偵查水準和辦案品質,推動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不斷深入。要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立足檢察職能積極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做好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等工作,促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

  記者:對檢察機關的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社會各界比較關注。檢察機關採取了哪些措施保障職務犯罪偵查權的依法正確行使?

  賈春旺:任何權力都要受到監督,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濫用。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既要認真履行對其他機關執法和司法工作的法律監督職責,也要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特別是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十分關注,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監督制約尤為必要。為此,近年來檢察機關採取了不少措施:一是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影制度。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在全國檢察機關逐步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影制度,要求在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時,必須對訊問全過程進行不間斷的錄音錄影。這一制度的建立,強化了對檢察機關偵查訊問活動的監督,有效防止了刑訊逼供、指供誘供等違法情形的發生,對於增強檢察人員依法文明辦案意識,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二是實行職務犯罪案件“雙報批、雙報備”制度。為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訴必須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立案、逮捕必須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以防範和減少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隨意立案、撤案等現象,促進嚴格執法。三是深入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為了加強外部監督,切實防止和糾正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執法不公的問題,經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3年10月部署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明確規定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由人民監督員對檢察機關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三類案件”以及立案不當、超期羈押、違法搜查扣押、不依法給予刑事賠償和檢察人員違法違紀辦案等“五種情形”進行監督。幾年來,檢察機關紮實推進試點工作,逐步擴大試點單位,不斷規範監督程式,完善人民監督員選任制度,增強監督的剛性和社會公信力,真心實意地接受監督,取得了明顯成效。實踐表明,人民監督員制度體現了訴訟民主,強化了社會監督,有效地防止和減少了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力地促進了檢察權的依法公正行使,也得到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認同與支援。今後,我們還將繼續探索和不斷完善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機制,把各項檢察工作特別是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置於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更好地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記者: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們的採訪。

  賈春旺:對你們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支援,我也表示感謝!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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