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會修改章程 擴大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
 
  來源:新華網      日期:2008-10-22 08:56

 
 

  21日在北京閉幕的中國工會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修改後的《中國工會章程》,新章程為農民工加入工會進一步敞開大門,明確將擴大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

  中華全國總工會組織部副部長賈端陽説,修訂後的新章程為農民工入會創造了更多條件,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之後增寫了“其他社會組織”。勞動者入會條件方面,在堅持“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同時,增寫了“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內容。此外,還進一步簡化了加入工會的程式。

  中國工會目前已經擁有6600多萬名農民工會員。從47個農民工代表首次出現在工會十五大上,到農民工代表入選中國工會領導層,再到《中國工會章程》擴大對農民工權益保護,工會十五大的召開必將開啟中國工會保護農民工群體權益的嶄新一頁。

  “作為此次工會章程修改的一大亮點,擴大對農民工權益保護充分體現了新時期中國工會工作的新需求。”新當選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孫春蘭説。

  2003年工會十四大以來,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發生了深刻變化,工會工作的對象日益擴大,工會的組織形式、組織體制、工會經費的收繳和資産監督管理等都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為了適應這種變化,新工會章程共修改了28處,其中,增加了2條,刪去1條。

  新章程在總則中明確寫入“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堅持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堅持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維權觀”,進一步明確了中國工會的未來發展方向。

  新形勢下,中國的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係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中國工會同樣面臨如何更好為職工維權、保障基層工會幹部自身權益,以及如何突破非公企業工會組建障礙等新問題,修改後的章程也都作出指引。

  為適應基層工會工作需要,保障工會幹部依法履行職責,新章程增寫了“縣和縣以上工會設立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縣和縣以上地方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工作人員”。此外,針對非公有制企業組建工會面臨的困難,新章程規定“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

  值得關注的是,新章程中唯一刪除的內容是原有章程中對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工會的規定。

  原有工會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方面建立協商談判制度,實行民主參與,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尊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共謀企業發展。

  賈端陽説,新章程刪除這一條,是考慮到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已與國有企業享有同等國民待遇,工會工作任務基本相同,沒有必要再對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工會單獨作出規定。

  中華全國總工會最新數字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世界500強等跨國公司在中國已組建工會3768家,建會率達到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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