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為本保障臺胞權益

時間:2010-01-19 10:34   來源:北京TRS資訊技術有限公司

  胡錦濤總書記多次強調,“凡是涉及到臺灣同胞利益的事件都要認真對待,凡是向臺灣同胞做出的承諾都要認真履行。”這些科學論斷是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理念在對臺工作中的具體體現,也是我們做好臺商權益保障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綱領性文件。因此,我們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就必須用科學發展觀來指導我市臺胞權益保障工作。

  一、堅持以人為本,建立互信關係,及時發現訴前問題

  在臺商投訴協調工作中臺商既是投訴案件的提出者,又是協調工作的對象。加強與臺商的溝通聯繫,對於我們順利開展投訴協調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我們應該與臺商建立一種制度化、規範化、長期化的聯繫機制,要經常走訪基層走訪台資企業、多與臺商交流,多做協調服務工作,為臺商排憂解難,做臺商的“知心人”。

  一是及時掌握臺商在當地的生活情況和企業的生産經營情況,增進雙方的信任感、親近感,為做好投訴工作創造良好氛圍。二是聽取臺商意見和建議,積極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臺商意願,努力推動臺商投訴案件的解決,對一些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作好解釋工作。三是及時發現問題,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投訴。要善於從臺商投訴案件的源頭找問題,將關口前移,工作前置,抓早、抓細、抓住苗頭及時化解矛盾,從源頭上預防各種糾紛的發生。在工作中做到把調處糾紛與做臺灣人民工作相結合,與涉臺宣傳工作相結合,從服務大局的高度深入調查、了解情況,有效遏制糾紛進一步擴大,維護社會穩定。四是充分發揮臺商協會的積極作用,增強投訴協調工作的實效。

  二、加強部門協作、整合行政資源,形成投訴協調工作的合力

  臺商投訴案件涉及到投資、貿易、金融、租賃、房地産、智慧財産權、勞資關係等多個方面內容。而投訴中心不是執法部門,沒有執法權、裁決權,對臺商的投訴案件只能局限于了解情況和行政協調。要解決臺商的投訴案件就要依靠當地黨委和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支援,有的案件還要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

  要建立臺商投訴協調工作聯動機制,整合各部門行政資源。一方面各職能部門對臺商、臺資企業應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向臺商做好服務工作,消除不必要的誤會,減少臺商的投訴。另一方面投訴中心要積極主動與各職能部門建立協調解決臺商案件的協作制度,真正發揮臺商投訴中心處理與協調臺商投訴案件的行政協調作用。

  三、打鐵還需本身硬,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臺商投訴協調工作水準

  臺商投訴案件的協調處理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強的工作,要做好這項工作,作為投訴中心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相關的政策和有關的法律法規。俗話説:“打鐵還需本身硬”。因此要不斷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臺商投資案件的協調處理工作能力和政策水準,為做好這項工作打好基礎。

  一是學習黨和國家對臺工作的方針政策,增強大局意識和政治敏感性,充分認識做好臺商投訴協調工作重要性,以高度的責任心對待臺商投訴協調工作。二是學習法律法規,特別是學習和協調案件有關的法律法規。三是多實踐,不斷探索和積累經驗,增強解決複雜問題的能力,提高投訴協調水準。

  四、認真受理,積極協調,慎重處理,切切實實維護臺商合法權益

  臺商投訴協調工作,不能簡單理解為,只是為臺資企業和臺商排憂解難,或一般的對臺招商引資工作的延伸。做好臺商投訴協調工作不僅直接關係到臺商切身利益,而且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發展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的客觀要求。因此,對臺商投訴的每一宗案件都要認真分析研究,積極協調處理,使臺商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保護。在協調處理臺商投訴案件時,重點要做到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加大力法制宣傳力度,不斷提高臺商依法投資,守法經營和及時維權的意識,有效控制和減少臺商投訴案件發生。第二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實施細則》和《廣東省實施〈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通過多種形式向臺商普及大陸相關的法律法規。第三要以情感人。投資中心的工作人員要密切同臺商的聯繫,誠心誠意為臺商解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第四要就即處理。協調處理臺商的投訴案件,要及時處理,堅持不等待、不拖延、不推諉的“三不原則”。

  五、樹立“涉臺突發事件無小事”思想,及時主動,慎重穩妥,做好涉臺突發事件工作

  涉臺突發事件除了具有政治性、策略性外,還具有突然性、緊急性、廣泛性、敏感性的特點。涉臺突發事件無小事,如果處理不當小事可能演變成大事。涉臺突發事件工作處理好壞,不僅涉及到保護兩岸同胞生命財産安全等正當權益,爭取民心的問題,同時也涉及到黨和政府形象和聲譽,絕不能有半點馬虎大意。

  一是要從講政治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涉臺突發事件工作重要性與特殊性。投訴中心處於涉臺突發事件的第一線,要當好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參謀,在上級臺辦的指導下,充分發揮熟悉對臺政策,了解事件發生情況的優勢,慎重、妥善處理各種涉臺突發事件,努力變壞事為好事,變消極負面影響為積極正面影響。

  二是適時設立市級涉臺突發事件處理工作協調機制。隨著兩岸人員交流往來的增多和交流層面的擴大,以及受“金融風暴”的影響,發生涉臺突發事件的範圍越來越廣,處理涉臺突發事件牽涉的部門也越來越多,單靠市投訴中心自己來唱“獨腳戲”已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必須適時建立多部門的涉臺突發事件協調網路。

  三是建立和完善涉臺突發事件報告制度。一旦發生涉及臺灣同胞生命和財産損失的事件,特別是一些重大涉臺突發事件,必須及時趕赴現場了解掌握第一手情況,迅速向領導及上級臺辦報告,並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要求開展工作。

編輯: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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