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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資源稅改革6月1日起施行 油氣稅率為5%

時間:2010-05-28 17:32   來源:中國證券報

  除原油、天然氣外,煤炭資源稅也將從價計徵。據測算,僅從6月到年底的7個月裏,新疆的地方財政收入將因此增加20多億元。

  新疆資源稅費改革將從6月1日起開始施行,《財經》記者26日上午從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相關人士處獲悉,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稅率為5%。與此同時,煤炭資源稅也將在新疆實行從價計徵,稅率為2%-5%。

  按照現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納稅産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適用稅額標準計算。其中原油的稅額標準為每噸8元至30元,天然氣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煤炭為每噸0.3元至5元。

  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仕主任張斌告訴《財經》記者,由於實施方案已比較成熟,將在新疆實行的資源稅費改革並非試點,而是在全國率先實行。在新疆實行的這項改革,其財政意義大於稅制改革的意義,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所徵稅款將大大提高。

  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後,能夠增加當地財政收入,平衡東西部差距,符合本次國家援疆政策中強調“輸血與造血並重”的思路。另外,資源稅改的目的在於保護、節約資源,亦符合新疆大開發“發展與保護並重”的要求。

  據測算,按照新的資源稅徵收方式,從今年6月到年底的7個月裏,預計新疆的地方財政收入將增加20多億元。

  不過,資源稅改革何時推向全國,目前還是未知數。屆時的具體方案是否與新疆完全一致,也尚未可知。

  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的稅種。目前,中國資源稅的徵稅範圍包括7個稅目的礦産品,分別為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

  2009年,中國資源稅收入338.2億元,同比增長12.1%。2010年,資源稅的預算收入為375億元,比上年執行數增長10.9%。(完)

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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